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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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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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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湘籍毕业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

  资金问题是绝大多数青年创业时迈不过去的一道“坎”。8月16日,《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今后,我省青年在创业时将能获得相应项目扶持资金。据悉,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管理,专项用于扶持青年创新创业工作。扶持资金来源于省级就业扶持资金安排、社会捐赠、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办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为湖南省内和湖南省外派遣回湘的湘籍毕业五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活动提供扶持,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请对象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成功申请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创业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该项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将给予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将给予优先支持。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进行。

  《办法》提出,对于青年自主创业项目,根据创业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择优扶持,确定扶持额度。项目需经市级团委、省直团工委、高校团委推荐报送,项目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确认,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终审后一次性拨付。

  此外,扶持资金还将为“青年创业领域的各类培训项目和相关服务项目”、“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和创业孵化租金减免”、“青年创业领域的各类金融服务项目”、“青年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等提供资金扶持。其中,对于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和创业孵化,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对园区或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场地租金减免等事项进行验收确认,按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和孵化成功率等进行资助金额核定。单个园区或费用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年度经费支出不超过20万元。

  扶持资金实行按项目受理和审核的工作机制。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组建评审专家库,制定评审细则,受理审定青年创新创业领域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与评审原则上于每年第三季度完成,资金拨付于每年第四季度完成。在同一年度内,同一资金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资金扶持项目、一种支持方式。

  在申请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项目时,申请人须填写《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提供创业项目计划书、申请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申请人的投入资金有效证明、资本及其相关证明和其他所需材料。

  大学生毕业离校后五年内在创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科技园等)内创业的,其扶持资金申请材料提交企业创办所在地园区管委会,经园区管委会初审签署意见后,由园区管委会提交所在市级团委或省直团工委、高校团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在其他地方创办企业的,其扶持资金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再由本人提交。市级团委、省直团工委、高校团委负责项目初次筛选,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合规性,与项目申报人进行面谈,实地评估项目。

  另外,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20-30名评审专家,通过资料审核或面试评估、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其中:原则上80分以上项目不多于项目总数的25%,为重点支持项目;60分以下项目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0%,为不支持项目。评审出的项目须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与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人签订扶持资金使用协议书后,再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到基层担任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立足派驻地开展创业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不超过5万元。

  备注:青年或青年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扶持金额的30%,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青年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资助资金的,按上级部门资助金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一般不低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至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青年创新创业“精准扶贫”项目资助将列入团省委扶贫攻坚总体方案,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办法》,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确定扶持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及重点,负责受理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批、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对扶持资金扶持对象进行、指导和管理。项目申报人(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性负责。市、县级团委要采取措施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甄别,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扶持资金扶持对象必须严格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专项扶持资金。在资金使用年度内,扶持资金扶持对象必须定期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务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扶持资金扶持对象协议使用扶持资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有权强制收回扶持资金,并取消申请人和推报单位的扶持资金申报资格。

  因客观原因,创业项目承担人和单位对创业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使用进行调整及撤销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查同意后执行。因运行不良或破产的创业项目,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批准。

  创业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组织验查。对违规使用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8月16日讯记者今日从共青团湖南省委获悉,经各高校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等多个环节,来自全省25所高校的71名教授、学者当选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并纳入导师库。

  据介绍,此次遴选出的创新创业导师都是“实力派”。既有“第四届全国发明创业”获得者、“教育部首批博士学术新人”获得者,也有“首届中国社会公益创业导师”,他们的研究方向包括有机光电功能材料、肿瘤干细胞、企业可持续运作管理、互联网+、工商管理、农产品营销、营销策划、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法律、信息与通信、机械设计等。

  接下来,这批创新创业导师将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进行引导、培训和服务,推动优秀项目走出象牙塔,加速创新创业,以此提升我省创新创业人才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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