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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线教师” 不宜“一刀切”处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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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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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教育正方兴未艾,要让其健康发展,必须有明确的规范,有关部门应有未雨绸缪的意识,尽早对在线教育发展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不能让管理、规范一直落后于现实]

“在线教师1小时挣万元,收入超网红”,近日,这则新闻引发了舆论对于公办在职教师参与在线培训是否合适的争议,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则明确表示属于违规。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应因为参与有偿在线教育而影响正常教学,但会不会实行“一刀切”的禁令,目前尚在进一步研究中。

笔者认为,讨论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抛开在职教师能不能有偿补课的争议,否则就把讨论在线教师有偿补课又变为讨论教师能不能有偿补课了。在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话语背景中,如何界定在线教师的在线教育行为,十分重要,这关系到在线教育的健康发展。总体看来,“在线教师”有三种情况,对于这三种情况,应分而治之,而不是“一刀切”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社会培训机构的教师、独立教师在线授课,这类“在线教师”没有体制内的教职,授课属于市场行为,对这类“在线教师”的管理,主要应通过对在线平台的监管和消费者的选择进行。这些“在线教师”的授课可以为受教育者提供多元的教育选择,“在线教师”通过在线授课收入超过网红,是能力的体现和消费者的需求。

第二种情况是有教职的教师录制在线课程,在线课程通过在线教育平台提供给学习者,教师并不参与(或很少参与)日常教学指导,具体的教学指导由在线教育平台的员工提供。这类教师也称为“在线教师”,但主要提供的是课程内容资源,而非具体的教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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