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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乡规划实行“终身负责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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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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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实行“终身负责制”

山东省出台意见严管规划“任性”,超规划“宽马路、大广场”一律不批

城乡规划不能再“任性”了。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22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说明。《意见》首次提出,实行城乡规划决策终身负责制,出现违反规划的行为,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严肃追究。

城乡规划不能随意更改

权威性不强、实施符合率不高,是规划工作的最大软肋。

《意见》首次提出,实行城乡规划决策终身负责制,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划的行为,除予以纠正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规划如何追究“终身责任”?山东省住建厅总规划师齐鹏告诉记者,山东省正在制定配套文件,规划失误、规划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合法,都应在追究范围。

“只能按国家和省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来。一会儿向东,一会儿向西是不行的。规划到底是谁定的,常委会、常务会有记录。”他说。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把不住门”怎么办?《意见》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有关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未处罚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提高规划权威性,要强化“第三只眼”的力量。《意见》提出,2015年年底前,山东省将向所有市、县(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建立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干预规划等行为,对规划实施中问题突出的市、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山东省住建厅副厅长耿庆海在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山东省政府已向17个设区城市、52个县(市)派驻了60名城乡规划督察员,并运用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实行规划动态监管,多次成功地预防和制止了违反规划的行为。

鼓励“生产生活用地”适度混合

《意见》首次提出,城镇内部功能分区应符合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鼓励生活居住用地与无污染的产业用地等适度混合,促进就近就业,可减少上班族钟摆交通,疏解交通拥堵,方便居民生产生活。

“以前,用地性质非常明确,这块是生活用地,那块是生产用地。以后,大型的纯居住社区会逐渐减少。”齐鹏告诉记者,“未来,在城市的控规和详规中,生产和生活用地将适度混合。就像城市综合体混合了商业、居住、酒店等功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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