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健康再遭风波:将交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权
[摘要]预计该举措将会对阿里健康的收入、业务及运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腾讯科技 雷建平 2月22日报道
阿里健康(00241.HK)再一次陷入风口浪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上周末下发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40号)。
公告称,决定暂停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
而阿里健康为综合医药保健信息及内容服务供应商,主营业务包括主要为药品行业所用的电子监管网(药品电子监管网)运维、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及医药电商业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一公告,意味着阿里健康的电子监管码运营权可能被收回。消息一出,阿里健康今日开盘股价大跌超过10%。
阿里健康将移交运营权
阿里健康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仅为药品电子监管网提供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并非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所有权人,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所有权归食药监总局所有。
阿里健康指出,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建设并运维药品电子监管网以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于2015年基本完成建设,公司与食药监总局共同探索药品电子监管网后续运维方案。
“自澄清公告发布以来,阿里健康与食药监总局讨论,并成立联合工作组以讨论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移交事项。移交细节(包括时间表及期间运维业务模式等)目前仍待确认。”
阿里健康称,作为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运维商,尚未从食药监总局收到任何要求停止就药品电子监管网提供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的通知,并将继续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运维及向食药监总局及药品行业继续提供服务,并会密切配合食药监总局,在其指导下继续提供运维。
阿里健康以运维药品电子监管网向食药监总局及药品行业提供服务为本集团主营业务,且由运维药品电子监管网产生的收入占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收入及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收入之将近全部。
一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长时间暂停执行2015年第1号公告或未来公布其他新的政策,将会对阿里健康的收入、业务及运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企业担忧竞争不公平
早在201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就公开向国家食药监局的建言,“应立即停止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由企业运营”。
2016年1月26日上午,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再度一纸诉状投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其同时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起诉国家食药监总局。
起诉书称,请求确认被告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判令国家食药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这一起诉直接牵涉到阿里健康的产业布局。
随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在该局召开的一个会议上公开表示,国家食药监总局将收回此前交由阿里健康运营的全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权。
资料显示,2014年1月,阿里巴巴携手云峰基金斥资10亿元战略投资中信21CN,股本占比54.3%,随后中信21CN更名为阿里健康,这是阿里首次与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发生关联。
2015年4月,阿里集团转让天猫在线医药业务的营运权给予阿里健康,以换取阿里健康新发行的股份和可转股债券。阿里健康以194.48亿港元从Ali JK Investment等处收购资产。
尽管阿里健康称“只建生态、做平台”,但也引发了外界担忧,即具有强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且已经涉足医疗领域的阿里集团,一旦进入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竞争将何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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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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