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起诉百度不正当竞争 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
乐视网日前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百度公司,要求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赔偿损失1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DoNews 2月22日消息(记者 向密)
乐视网起诉百度的理由是,其认为百度视频通过抓取播放窗口的方式,嵌套乐视网视频资源到百度视频客户端,屏蔽了乐视网网页、网址、广告,造成公众混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根据海淀法院官方微博透露,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称,发现百度视频移动互联网客户端软件未经许可,在向用户提供网络点播服务时,仅抓取了乐视网视频的播放窗口,屏蔽了乐视网的视频网页界面,使得公众混淆乐视网和百度视频的视频来源。且百度视频移动互联网客户端还屏蔽了乐视网视频前的贴片广告、网页广告、视频播放窗口的插播广告,使得原告无法获得广告收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因北京百度网讯 科技有限公司的恶意行为已经给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2月底,乐视就因《芈月传》版权公开谴责百度云等平台的盗播行为,并已经报警,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而在此之前,乐视也曾多次举报同行。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12月起诉优酷;2012年12月起诉CNTV(央视旗下);2012年起诉快播;2013年11月起诉百度、快播;2014年6月起诉小米;2014年7月起诉风行网;2014年12月起诉B站;2015年4月再次起诉百度;2015年5月起诉风暴;2015年7月起诉央视;2015年8月起诉电视猫;2015年11月再次起诉B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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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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