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放:让期权成为“四众双创”的有力支撑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 总理曾多次提出要重点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年6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
2016年2初,北京发布“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指出“互联网+”将成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通过“互联网+”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内涵式发展提供新支撑。
期权是创业创新大背景下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
北京因果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滕放22日向记者表示,在创业创新的大背景下,人才和资金是每个创业公司首要面临的两个问题。企业初创阶段资金不足、有不确定性,在这种条件下,如何吸引优质人才的加入?创业公司要找的是合伙人,而不是员工。许多初创公司通过预留出一部分股权作为奖励的方式来吸引人才加入,并将员工和公司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这种方式将传统企业和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上升到了合伙人关系,一方面提高员工的工作激情,另一面降低公司的支付成本。
只有流通的期权才能有效激励人才
数据显示,2000年,美国一家公司上市时间平均要3.1年;2005年,这个时间是5.7年;到2010年,上市时间延长到9.4年。
“这个时间对应到加入创业公司的员工身上,特别漫长。行权期本身就很长,一般都需要3年、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行权之后除了低频的公司内部回购和坐等上市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可以提前通过期权受益的途径。”滕放表示,员工在整个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会面临很多个人的问题,可能要结婚生子、买房买车,也可能会面临长辈身体出问题等问题,但是由于创业公司普遍待遇较低、工作强度大,不足以应对解决这些问题。个人的生活节奏跟企业上市节奏无法吻合,而所有出现的问题都迫切需要解决,不能等到公司上市。由于期权期权本身行权期太长、不能实现流通,所以大家对期权的认知是所谓期权是公司给“画的饼”。从这个层面上,现有的期权方案并不能很好地激励优质人才在早期加入到创业公司。让员工在行权后,这部分股权对应的收益权可实现转让、变现,是创业公司员工的迫切需求,也是提高期权的公信力,让创业公司切实能够通过期权吸引员工。
部分期权变现有助于创业公司的发展
滕放认为,创业公司的三要素,包括资金、员工和市场(用户),期权可变现将从三方面对创业公司起到推动作用。
首先,允许部分期权变现并不妨碍公司的发展。期权本身占公司股权构成的部分就比较少,大部分公司会预留出15%-20%的期权池,最高的应该也不会超过30%。而期权变现并不是会让所有员工将所有的期权拿出去转让。交易的这部分仅为企业整个期权池里的10%左右,部分员工将部分收益权转让不会影响整个公司的估值。另外转让的只是收益权,并不会影响公司的决策。
第二,期权变现能够真正实现合伙人制度,实现雇佣双方的平等、自愿,发挥人才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创业胜出的几率。滕放说,中国真正实现创业创新,最重要依靠文化的驱动,这种文化是真正解放人性、去枷锁的文化。只有真正实现平等、尊重个人意愿,才能实现这种文化的形成。员工转让期权的目的是为了提前变现,改善眼前的生活质量,或者解决一些燃眉之急,并且转让的只是行权后的部分期权的收益权,不会影响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期权不应成为长期绑定员工的一种工具和枷锁,真正吸引员工的应是企业高速成长和独特文化。在公司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允许员工行使自由处置收益权的权利,是对创始人格局的考验,也是真正实现双方平等的重要途径。
第三,让更多用户参与对创业公司的投资,能够帮助公司在接受用户监督的条件下,不断改善,提升用户忠诚度。金融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倾向于普惠金融、人人金融,不光是对帮助创业公司,也是让更多普通,享受国家“双创四众”的红利。而愿意投资“期权变现”的普通合格投资人,对公司的认可度很高,一旦投资一个公司,必定会更加关注这家公司,一方面会不断提出更符合市场和用户的要求,帮助公司不断完善,另一方面自身的参与度和忠诚度会更高,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滕放说,期权变现是对金融创新的一种尝试。通过金融创新,为更多普通合格投资者提供门槛更低、风险更低的优质金融产品,让更多人真正参与到“四创双众”中,实现普惠金融、人人金融。只有“四众”发展好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才有保障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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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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