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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监管P2P网贷行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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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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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较于我国新鲜出炉的行业监管政策,国外的P2P行业监管经验相对丰富,监管体制相对完善,一些监管共识值得借鉴。

  英国作为P2P网贷发源地,也是目前世界最大的P2P市场,其行业发展经历了从宽松到严格的阶段性转变。2005~2011年是英国P2P行业的野蛮生长阶段,既无行业自律又无政府监管。2011年成立自律协会,2012年确定金融行为监管局为其主要监管者,2014年实施《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对P2P网贷行业运营细则进行规定。

  英国还设置了客户资金管理与争议解决及补偿机制。机制规定客户资金必须与公司资金隔离单独存放于银行账户,如果平台没有二级转让市场,投资者可以在14天内取消投资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投资者不能享受类似存款保险的保障。

  美国作为P2P网贷迅速崛起的“后起之秀”,一些监管政策在借鉴英国的基础上也有一些自己的思路。

  首先,两国均设置准入门槛。英国对资本金要求采取了阶梯形计算标准,并规定过渡期为2万英镑最终5万英镑的最低资本要求,而美国几百万美元的登记成本,提高了准入门槛,限制了市场的发展,最终形成了目前的寡头垄断市场。

  其次,两国均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美国的披露制度较为严格,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平台注册时提供风险措施等全面信息,要求平台定时披露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及时向贷款人披露借款人的信息,包括贷款人的年龄、工作、学历、收入范围、信用等级等。要求平台每天多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贷款列表信息并予以公布,用于法律诉讼时证明是否存在错误信息误导消费者。

  而英国的披露制度只是规定平台须公平、清晰、无误导的告知投资者其商业模式、违约贷款评估方式、金融推广等内容,平台要定期向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报告相关数据、客户资金情况、客户投诉情况及上一季度贷款信息等。美国的制度相对完善,但其中部分条款不太适合我国国情,如“向贷款人披露借款人的详细信息”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安全隐患,易造成借款人产生抵触心理。

  此外,两国均设置了破产后备计划。英国规定,如果平台破产,应当继续对已存续的借贷合同继续管理,对贷款管理做出合理安排。美国规定,如果平台面临破产,第三方机构可以接管继续经营,使投资者的投资不受损失。(朱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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