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频频“跑路”警示监管漏洞
近两年,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业态——P2P网贷野蛮生长。随之而来的是,因为监管缺失、经营不善,或经营者动机不纯,P2P平台频频“跑路”,投资者血本无归现象时有发生。
这一乱象也引起了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的关注。省人大代表、广博集团董事长王利平与省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提交的建议,都与P2P有关。
P2P不仅是金融问题,不规范会影响社会稳定
据P2P门户网站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2595家网贷运营平台中,896家出现问题,是2014年的3.26倍。
仅在宁波,51家P2P平台中,去年就有36家出现了跑路、关停、提现困难等问题。
“P2P乱象主要是由于监管主体缺失,以及征信体系不健全造成的。”王利平说,从2007年P2P网贷在我国出现,到2014年国务院将P2P网贷的监管归口银监会,此间经历了长达7年的监管真空。
李立新认为,目前P2P“跑路”频频,说明P2P存在在资金安全风险、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内控体系不健全、信用风险、平台经营者恶意欺诈等问题,“这已经不仅仅是金融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如不加以规范,会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不但要有准入标准,也要有退出机制
针对P2P跑路乱象,王利平和李立新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近日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的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为P2P网贷服务建立了一套明确的行业准入标准,但我认为,要更好促进网贷服务业发展,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治理体系。”王利平建议,“暂行办法”能尽快正式出台,而且在管理办法中要进一步明确平台的退出机制。
“如何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如何追索?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王利平说。
李立新则建议,除了在引入强制性行业自律,合理界定P2P平台的业务范围,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之外,还需禁止向出借人(投资者)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杜绝混业经营,严惩造假欺诈。(记者/尤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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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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