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创新股份;证券代码002812)将于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波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创新股份,股票代码:002812)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2月6和2017年2月1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和《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后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0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和2017年2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分别于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20日和2017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分别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24日和2017年5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2017年5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和《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7日和2017年5月2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关于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分别于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披露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2017年5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27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按关要求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说明,并对《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披露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15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文件的有关,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创新股份;证券代码:002812)将于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公司指定披露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