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餐平台"饿了么"被立案调查 O2O也有法律风险
事件简介:
回顾2014年,互联网行业最热门的词汇恐怕就是O2O了。O2O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销售前台和售后端。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更大范围更多数量的O2O服务不断涌现、层出不穷。而在O2O领域创业的话,由于O2O尚无行业成熟惯例,一些网站的开发运营者虽然充满了互联网精神,但却尚未意识到自己提供的服务一旦落地,就存在着严重的法律隐患,在面临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检查时,就会暴露出重大经营问题。
以O2O餐饮行业为例。2014年8月,杭州九莲庄地区无证照餐饮小作坊从事网上订餐事件被曝光,随即,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于当年8月27日、10月29日两次召集在杭有关网络订餐平台进行行政约谈,指出几大餐饮平台存在“证照不全”、“超经营范围”、“未依法亮证亮照”、“网站公示地址和工商登记信息不符合”等问题,并现场一一利用网页截图举证,要求予以整改。由于整改效果不理想,2014年11月27日,杭州市工商局对“美团外卖”网开出了2.8万元的行政处罚,理由是未依规定对加盟商户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公开营业执照信息。“饿了么”网站被立案调查,同时对“淘点点”网站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理由均是平台上经营户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照信息。
律师分析:
在上述事例中,虽然国家法律并未对O2O的线上架构和运营模式上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一旦产品或者服务落地,必然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控制需求,例如上述事例涉及的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食药监总局《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规定,其中均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有责任对加盟的商家资质进行查验,必须在供货者、商家取得合法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才允许进行互联网食品经营交易,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网站没有审核外接商铺信息又意味着什么?2013年年末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一旦O2O网站未能尽到自己的审核义务,或无法向消费者提供商铺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如商铺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在无法找到商铺直接责任人进行索赔的情况下,网站就可能需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目前外卖网站的外接商铺数量巨大,在网站平台无法对商铺卫生状况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下,严格履行审核管理义务,至少可以在未来面对索赔风险时,排除自己对此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
其实,除了上述的餐饮外卖行业O2O之外,其他行业例如家政服务等也存在同样的落地法律风险问题,例如家政人员的过失导致人身损害的,可能就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有关雇员责任的规定。本文以上述行业举例,只是为了更突出清楚地说明O2O线下运营存在的风险其实并不新鲜,它们对应的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问题,在各个传统领域中都是存在的,甚至还包括例如其他的税务缴纳、授权经营、商标权侵权等问题。创业是一条九死一生的荆棘路,在创业之初就做好准备,避免以上问题的发生,才能在无数的创业团队中突出重围、占领高地。
(作者为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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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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