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的滴滴合并暂未涉及反垄断调查
快的、滴滴上周末的合并效应持续发酵,由于两者合并市场份额超过90%,会否涉及反垄断调查成为最大焦点。但目前来看,合并案并不涉及反垄断调查。
据国家《反垄断法》规定,较大企业通过并购导致市场上竞争者减少的行为,应进行事前强制申报。易观国际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快的、滴滴在全国打车市场的占有率合计达99.8%。
但《反垄断法》的配套实施细则之一《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给出了经营者集中的两条申报标准,达到其中一条即需要进行申报: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
滴滴和快的打车只在中国发展业务,适用于第二条。而据滴滴总裁柳青透露,两家合并还不涉及到垄断问题,因为两家还是创业公司,收入还很低。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旭指出,城市出行方式有很多种,包括出租车、专车及租车等业务在内的移动出行应用并非仅此两家,如易道用车、神州租车、PP租车等,竞争依然存在,因此并不构成垄断。快的资深副总裁陶然持有相似看法。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也表示,滴滴、快的是否形成垄断,要看两家合并之后是否存在拒绝交易、限制交易、搭售等行为。记者 齐琳 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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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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