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诉搜狐侵权索赔20万 被告辩称涉案图文已删
因搜狐娱乐刊登《富二代王思聪掷千万投票》一文,称王思聪掷千万为兔女郎总选举投票,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之子王思聪,状告搜狐公司等名誉侵权,并索赔20万元。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王思聪本人并未现身。
告搜狐侵权索赔20万
王思聪起诉称,2014年7月21日,搜狐公司开办和所有的“搜狐网”下属板块“搜狐娱乐”刊登了报道《富二代王思聪掷千万投票》。称有知情网友爆料,王思聪对兔女郎SNH48组合关爱有加,不但主动与其合影,还自掏千万元人民币给其总选举投票……该报道还附有图片一张,该图片为中国银行支票,显示支票收款人为上海星四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道称该公司系兔女郎组合所在经纪公司。
王思聪认为,上述报道内容完全系被告捕风捉影,恶意捏造的虚假事实,图片之中的支票也与原告没有任何关系。故起诉搜狐和提供侵权图文的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汉华”)、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汉华天津”),要求删除侵权内容,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0万元。
辩称涉案内容已删除
搜狐公司表示,因王思聪在其个人微博上发表了对涉案文字有异议的公开声明,公司于当晚就删除了包括涉案图文在内的网页,故不构成侵权。另外两家被告认为,涉案图文已删除,原告索赔金额过高且缺乏事实证据支持,故请求驳回起诉。
被追加为第三人的摄影师钟某表示,早在他给图片公司提供涉案照片之前,网络上就存在相似图片了。其将网络上已公开的信息提供给图片公司,虽然在文字上进行了重新加工但未改变原意,故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失实报道,只有在拒绝更正的情况下才承担侵权责任。涉案内容已删除,未对原告造成影响和严重后果。
摄影师未核实图片真实
法官询问钟某和三被告对涉案图文是否核实过,北京汉华称,根据公司和钟某之间约定,钟某提供的图片必须是其个人创作、享有著作权,也约定不能包含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内容,故公司不再单独核实。
搜狐公司则表示,汉华易美是中国最大娱乐图片提供商,公司对其有相应的信任。王思聪与兔女郎的合影是王思聪本人自行发表的,随后汉华易美提供了图片支票的图片,公司因此有理由相信是真实可靠的。“此外,搜狐作为最大的门户网网站,每天要发布大量信息,不能要求其负有太过高的审查义务。”
原告代理人指出,图片中支票上的人名不完整,打了马赛克,在此情况下,北京汉华和汉华天津恶意推断支票打款人为原告构成了捏造。钟某作为摄影师明知真实性无法核实却还要发布,且在每张图片中都加了图片旁白,已达到了故意侵权的恶意,应与三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将择期继续开庭。
据悉,王思聪因相同事实同时还提起了另一起诉讼,被告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该案正在管辖权异议二审审理期间。
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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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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