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删帖 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公司三高管获刑
一审被判处徒刑1年半至1年4个月不等
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该公司三高管,为“新华保险”和“碧桂园”等公司提供有偿删帖业务,非法获利21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该公司罚金20万元,三名公司高管杨飞、李金福和杨雪萍则因相同罪名分别获刑1年半至1年4个月不等。据悉,该案是公安部打击网谣专项行动的最后一起案件。
宣判 有偿删帖三高管获刑
口碑互动公司是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互联网营销策划公司。杨飞、李金福和杨雪萍分别在口碑互动公司担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和公关部总监的职务。经查,2012年至2013年间,该公司多次通过网络向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21.8万余元。
庭审中,杨飞等人供述说,为客户有偿删帖是行业潜规则,对于客户要求删除的信息,公司一般不会就真实性进行核实。公司的客户主要是国内大型企业,且大多是上市公司。案发前,公司平均每年的营业收入都在七八千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口碑公司有偿提供删除信息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杨飞、李金福作为被告单位的负责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雪萍直接参与实施,系直接责任人员,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万元;判处杨飞、李金福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4万元;判处杨雪萍有期徒刑1年4个月,罚金2万元。宣判后,杨飞当庭表示上诉,李金福和杨雪萍则表示要考虑一下。
刑期 一人刑满先取保候审
根据一审判决,杨雪萍到2月15日便可刑满释放,但由于杨飞明确提出上诉,意味着上诉期满后至终审判决前,一审判决未生效。那么杨雪萍能够按时回家过年吗?
对此,主审法官万兵解释说,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刑期已届满的情况下,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应予以释放,且不会因节假日而顺延。因判决尚未生效,法院通常会为杨雪萍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此外,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时,杨雪萍也需到庭应诉。
释案 一审判决未溯及既往
开庭时,杨飞等人均表示,在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有偿删帖经营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被追究刑责后,他们便不再从事删帖服务,故不具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
法院对此指出,口碑互动公司所实施的有偿删帖业务确实发生于2013年9月实施的两高司法解释之前,但之前相关法律、法规中已规定涉互联网的市场经济秩序属于刑法保护的对象,同时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解释》颁布后,该公司及时纠正有偿删帖业务,确有证据证明,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宣判后,杨飞仍强调,在司法解释出台前,他并不知道其行为违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公司便没有再做这项业务。杨飞表示一定上诉,出狱后还要继续申诉。
释法 同为网谣 为何罪名不同?
作为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系列案件,“秦火火”、“立二拆四”和“口碑互动公司”同样是网络推手,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但却涉及诽谤、寻衅滋事以及非法经营三个罪名,且量刑也各异。
就此,口碑公司案的主审法官万兵解释称,同样是利用网络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如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就是侵犯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属于寻衅滋事罪;如编造的虚假信息损害了个人的名誉,应属于诽谤罪;如果是为了牟利,通过网络提供有偿推荐或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就会触犯非法经营罪。“秦火火”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立二拆四”和口碑互动等公司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推荐、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则属于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万兵说,如果犯罪行为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就应认定为单位犯罪。“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在处罚单位的同时,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新闻背景
秦志晖网名 “秦火火”,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其中包括“罗援将军哥哥任西门子公司副总裁”、“杨澜在网上虚假捐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是外国国籍”以及“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3000万欧元”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一年六个月,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自称是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曾炮制“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僧人后海船震”等多起网络谣言,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5万元。
晨报记者 颜斐/文
通讯员 曹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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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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