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编辑收钱删帖被判5年 每条800共收8万
凤凰网互联网部资讯中心编辑邱某,利用职务便利,以每条800元的“价格”替他人有偿删帖,在短短一年间就受贿11万余元。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邱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邱某不服提出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三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删帖获利涉嫌受贿
据了解,邱某今年28岁,2010年10月进入凤凰网互联网部实习,2011年6月正式入职。入职后邱某被分配到资讯中心要闻组工作,主要负责转载新闻。根据检方指控,邱某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间,多次接受卢某某(女,另案处理)的委托,利用担任网站编辑的职务便利,在网站违规删除信息,并收受卢某某给付的人民币共计11.8万余元。检方认为,邱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庭审过程中,邱某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均没有异议。但邱某认为指控的受贿总金额存在一定误差,同时邱某还提出改动的网页链接中有经过审批后进行的合法操作,这部分改动的帖子不应该纳入指控的范围。
每条800自称共收8万
邱某供述,在2012年8月,一个姓卢的女子主动找上门来,问其能否删帖。“我通过QQ跟她联系,她提供要删除帖子的链接,我查看内容后判断是否能删除。”邱某称,如果感觉链接能删,他就通过公司后台和自己的权限将该条链接修改后隐藏,令其不能正常访问。有时候也会把帖子的内容进行更改,或把帖子标题和内容替换为相同时间发布的其他无关新闻。据了解,根据该网站规定,正常删稿的流程是负责人先审批,后将删除指令下发负责编辑,删稿时还需要填写说明,包括何人通知、何人同意、下线原因等。
据邱某交代,删除每条链接得到800元的报酬。“我跟对方从没见过面,都是通过QQ和电话联系,对方也是把钱打到我的支付宝或银行卡上。”邱某说,一年来他总共删了100条左右帖子,得到好处费8万多元。
案发后,该网站对邱某账号权限下后台数据进行筛查,发现其修改的文章为9846篇,下线的文章约1500篇。
终审维持5年原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邱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缴犯罪所得,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
由于邱某对指控受贿数额存在异议,法院调查后认为应以检方指控的数额为准。同时,邱某提出其改动的网页链接中有经过审批后进行的合法操作,这部分改动的帖子不应该纳入指控的范围的辩护意见。对此,法院认为检方并未指控实际删帖数量,因此双方意见并不存在实质冲突。故此,一审法院判处邱某有期徒刑5年。
一审后,邱某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量刑并无不妥,最终作出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北京晨报记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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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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