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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P2P诈骗案:被抓时卡内还有1.8亿,判有期徒刑15年罚50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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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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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这之后的两年间,周辉陆续虚构了34个借款人的身份,以支付投资人2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及根据给予会员额外奖励等为诱饵,向投资人大肆非法集资。而所集资金全部由周辉一人掌控和支配,所有款项均未纳入公司进行财务核算。

  想借钱的上网络借贷平台P2P发布招标信息,有闲钱的人同样上这个平台给看中的项目投标,一方可以付低一点的贷款利息,另一方可以多收一点存款利息,平台方则收点中介费,这本来是大家都高兴的事。

  可衢州有个人却用这个平台骗了上亿元用来挥霍。昨天下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P2P集资诈骗案进行宣判。

  做网络借贷赔掉100多万

  周辉,1982年生,大专学历。他是2010年开始接触到“红岭创投”的,在一番学习考察后,认为这个网络借贷平台利润很可观。

  2011年2月,他在衢州注册成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委托别人制作了“中宝投资”网站上线运营。

  他说,中宝投资最初的模式和“红岭创投”是一样的:想借钱的人在这个网站上注册、交纳会费并经他审核后,即可在网站平台发布想借多少钱能接受多少年利率等内容的招标信息;而借钱给别人的人,也是注册交纳会费成为会员后即可投标,并通过银行汇款或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将投资款汇至他公布在网站上的8个其个人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内,借款人(发标人)则直接从他这里取得所融资金。

  根据资料显示,在红岭创投,出借人拿到的利率通常是银行存款利率的2倍以上,借款人支付的利率则是银行贷款利率的一半。

  原本三方都很高兴。但周辉说,大概做了四五笔借贷中介后,他发现仅凭借款人出具的财产资料来定借款额度风险很大,他的平台上出现了三笔到期无法偿还的借款,他作为中介平台要为借款人还债,赔掉本息100多万元。

  经查,在运营初期,周辉通过P2P平台为13个借款人提供总金额约170余万元的融资服务。

  被抓时银行卡内有1.8亿

  这之后的两年间,周辉陆续虚构了34个借款人的身份,以支付投资人2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及根据给予会员额外奖励等为诱饵,向投资人大肆非法集资。

  而所集资金全部由周辉一人掌控和支配,所有款项均未纳入公司进行财务核算。

  后因银行发现他的账户资金异常而案发。

  经司法鉴定,周辉通过“中宝投资”网站平台累计先后向全国1586个不特定对象集资共计10.3亿余元,累计归还集资本金及支付回报共计6.91亿余元,尚有1136个被集资人共计3.5亿余元本金(扣除先期已支付回报)未归还。

  周辉被抓获时,警方从他的银行卡中查扣1.8亿余元现金,如此巨量资金长期停留于他的个人账户,说明钱完全没有用在投资项目上。

  周辉实际骗取投资人1.7亿余元。

  1.7亿借款大多用于个人挥霍

  借款人是不存在的,那这么多借款去哪里了呢?

  经查,周辉除了用于归还前面投资人本金和支付收益外,大量购买房产、车辆及首饰等。

  其中,他花了3200余万元为自己或借贷他人购买房产,花6600余万元买了约20辆高档轿车及支付汽车装饰、维修等费用, 还花了1600余万元买珠宝首饰及手表等。

  另有1000余万元资金去向不明。

  周辉还将所购车辆包装成虚假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骗取投资人继续投入资金。

  其间,他将所购上海房产用以出租获得租金(含押金)156万余元,将部分高档轿车出租获得收益约50万元,还把钱存到银行买了理财产品,收入利息约47万余元。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罚50万

  法院审理认为,实际上,周辉并未正常经营P2P网络借贷,而是借助网络平台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租车所获收益也是用于支付他人报酬和车辆维修等,并未用于归还被集资人,其所购买的大量昂贵车辆均由周辉本人或由周辉交由他人无偿使用,这明显属于挥霍。

  衢州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周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对周辉犯罪所得继续追缴,返还各被集资人。

  法官说,网络本身具有虚拟性,投资者在利用网络投资时必须更加谨慎,注意风险,特别是那些许诺利息奇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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