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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七宗罪”亟待破除,共创模式才是“互联网+文学”的出路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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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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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可能你会质疑,文学走进互联网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啊:起点中文网、腾讯文学、盛大文学、铁血中文网等等这些网络文学网站,在过去的10年间不是早已受到了大部分青少年群体的热烈追捧了吗?

  

 

  互联网似乎能“加”上一切,连我家隔壁卖烤红薯的老大爷,都在问我怎样才能变成“互联网+烤红薯”,搞得我为“一键下单、十分钟送到,吃上热乎乎的烤地瓜”这一概念激动不已,差点跟着老大爷一起下海。马云提出了“互联网+”13个传统行业的行动纲领,一时间也搅得风起云涌,成为业界口中的谈资。

  但是等等,文化产业不是国家大力提倡的东东吗?政府不是明确提出“文化兴国、文化强国、文化走出去”的战略吗?那么为什么马云唯独没有提到“互联网+文化”或者“互联网+文学创作”?这不科学啊,你互联网不是号称能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吗?为什么没有在这方面让互联网“+”一下呢?

  传统网络文学为什么不是“互联网+”?

  可能你会质疑,文学走进互联网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啊:起点中文网、腾讯文学、盛大文学、铁血中文网等等这些网络文学网站,在过去的10年间不是早已受到了大部分青少年群体的热烈追捧了吗?没错,但是今天的网络文学在经历了5年兴盛5年衰败后,却被愈来愈多的人们定义为“鸡肋产业”。君不见2004年盛大迎娶起点中文网,希望起点成为游戏之后的又一造血机器。当时侯小强对于盛大文学的商业模式阐述得非常清楚:“建立一条生态链。在这个生态环境中,吸引更多优秀作者,我们帮助作者塑造品牌,全方位地传播作品。还可以把作品改编成实体书籍、影视游戏,甚至开发与作品相关的周边产品等。”

  十年之后,发展了的起点,却以一种外人看起来很好,内部人却看起来很心酸的方式,再嫁给腾讯。有人说这里面是老东家与管理层创始人之间股权的矛盾,有人说是经营理念上的分歧。但根本上,我们认为还是传统网络文学的商业模式出了问题:我们总结为“捡芝麻,丢西瓜”的商业模式。

  具体来说,就是捡了“阅读收费”“赚取点击率”的芝麻,丢了“延伸开发”的西瓜。诸位可能不认同我的观点,人家起点不是一年收入上亿吗?人家腾讯不是花了50亿收购起点了吗?但是且等等,文化产业的发展从来都不是“一锤子买卖”,凡是有理想、有眼界、有气魄的文化创意产业人都会意识到,以IP为核心开展包括游戏、电影等各领域的布局才能从深度和广度上使创意产业的发展保持持久的生命力。从这一点上来说,迪士尼就是我们最好的老师。

  IP的产出大户在哪里?文学啊!那么我们就该问一问:作为网络中文小说第一站的起点中文,这些年出产过哪些现象级的IP?

  除了成就那些几千万的“大神”,还培养出几个能扛鼎中文文学的巨匠?产生过几部足以流芳百世的作品?尽管起点的盈利能力和创作资源在很多小文学网站眼里,只能是流口水的对象,各种羡慕嫉妒恨,但在真正的资本大佬眼里,在对传统网络文学有清醒认识和判断力人的眼里,已经是“落魄的凤凰”了。

  以阅读为核心的业务模式固然没错,但难以有效转化成延伸开发的IP,却是以起点为代表的传统文学网站的“死穴”!其根本原因,就是文学内容产品的粗制滥造化,致使众多文学网站只能通过疯狂“炒单”来赚取广告收益,做到小富即安,却不敢重仓出击做内容深度开发的长线。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暂且立此存照,放到后文继续探讨。

  “互联网”让众多行业从山鸡变成了凤凰,可是它为何会在几年后唯独让文学改变了模样,甚至发生了严重扭曲,山鸡不仅没能变成凤凰,还变成了鹌鹑?马云在谈“互联网+”时说过的一句话大概就能解答这个疑惑了:“互联网企业要想活得久、活得好,必须把自己变成一个真正普惠的技术。”

  我跟很多创业者说过,不要一提到“互联网+”模式的创业,就想到要把传统的线下产品做成O2O。坦克就是坦克,按上翅膀也未必是飞机,只有载体和内容的结合达到“混而为一”的程度才能创造新的业态。“互联网+”代表的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

  简单来说,“互联网+”就是让好的东西变得更好。由于传统互联网文学的模式问题,让网络文学成了“垃圾文学”、“快餐文学”的代名词,成了让良莠不齐的码字者趋之若鹜的蜂拥之地,成了让真正的文学创作者进退维谷的伤心之地。所以说,传统互联网网络文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文学”!

  作为文化创意企业的资深营销人,下面我想和创业者们深入聊聊什么才是真正的“互联网+文学”,以及如何真正让文学创作走进互联网。

  你造吗?网络文学≠文学

  如果我们把网络上所有“作品”的字数都叠加一次,这个数据一定大得惊人,有可能你还会误以为自己正处在人文昌瑞的盛世。10年前我们认为,互联网平台的无限制性,能带给文学更大的发挥空间,我们也一直期待着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再度来临,甚至还幻想过莎士比亚、荷马、但丁、李白、鲁迅这样级别的伟大作家如群星般并出当世的盛景。

  但现实是,网络文学的确吸引来了海量的写手加入,但各大网站无一例外地都出现了写作题材跟风、故事情节模仿、思想内容肤浅、写作字数注水等严重问题。在现实利益的驱使下,甚至还出现了大量的网络工作室和枪手,几天时间内就能码出几百万字的流行网文,其速度与数量都足以让传统作家咋舌。在顶着IP光环的商业模式下,网络作者无底线地取悦着各类网民,却忘记了文学创作的初衷。我们提倡的全民阅读,读的不应该是无限排列组合的汉字,而应该是文字背后蕴藏着的作家思想的结晶。

  网络文学的“七宗罪”

  尽管文化创意产业已经越来越多地浸染了“工业化”气息,但精神与物质这两种商品对消费者起作用的方式毕竟不同。对于文学来说,速度与产量并不能说明什么,追求高质量才是其正确出路。所以每一个文化创意产业人的嘴边都时不时地会冒出一个已经严重泛滥但依然高大上的概念——“内容为王”!目标谁都会定,可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点呢?有人说要保证网络文学的高质量就必须实行实名制;也有人说保证高质量就应该把高水平的作者组织起来;还有人说应该倡导青少年群体避免沉沦网络小说。这些建议看似都有道理,但是细想一下,我们发现还是没有找准“病根”对症下药:

  1、网络文学平台的“三多”现象

  一直以来,网络文学一直被“高度自治”所困扰,而一部作品的好坏通常是以单一编辑的喜好和单图满足用户喜爱为出发点来衡量的。说好的多元化、多风格、多精品在哪儿呢?为啥我们满眼都是跟风多、模仿多、字数多呢?好端端的良币为啥还没等流通就被劣币挤兑得不见了踪影?

  如何建立一套专业的评审机制来监管作品与作者?如何减少高质量作品和优质作者的流失?如何承担传承中华文化的责任与义务?这些都值得网络文学从业者们深思。

  2、网络文学也需要“门当户对”

  正所谓“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人与人、人与事物的正向关联往往是靠品味相投、志同道合作为基础的。而对于品味不投的人或事物,我们通常会采取抵制、远离的态度,正所谓“话不投机半句多”。

  如今的网络小说很难取悦专业的文学欣赏者,而文学大家就更羞于踏入网络文学的门槛,认为这完全是降低身价的行为。那么,网络文学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尴尬的局面呢?尽管文学创作不分“高低贵贱”,尽管我们常说“英雄不问出处”,但是发布的门槛已经低到近乎于无下限,这就是文学网站的不对了。这种读者与作者间的简易切换,使得网络上很多缺少文学修为,追求娱乐消遣,宣泄个人情感的人大量涌入,其审美心态上多媚俗取宠,审美取向上多低迷颓伤,这样的文学网络平台又怎么能吸引真正的文学创作者、欣赏者?

  3、网络写作是个“体力活”

  我采访过很多网络作者,他们普遍认为:网络文学创作者再也不能被定义为自由职业人了,他们真的是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狗晚,吃得比猫少。天呀,这些都是真的吗?事实确实如此,一位成功的网络作者每天平均需要在线创作15个小时左右;而单纯以爱好为前提,坚持高质量创作,每周只更新千字的作者却很难在网络文学的大环境中生存下来。文学创作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大量的积累、思考、学习、研究,一些历史小说更是要求作家做好“读千卷书,行万里路”的准备。

  可惜的是,对于网络写手来说,一旦作品被网站看中或是签约,就意味着将自己全部卖给了网站。他们所面对的,是比上班更为严苛的制度:限时创作,限定字数,没有双休,请假要交假条,请假超标还要扣钱……这种制度直接导致了网络文学普遍存在的怪现象:每部热卖的网络小说,都是前几章节精彩绝伦,以后就平云流水、清水煮白菜了。即使曹雪芹再世,在这样的创作模式之下,也只能变成追求字数的“码字农民”,为了区别被称为“码农”的同样悲催的底层程序员,我把这样的网络写手称为“字农”!

  4、网文“灌水”——要卖得上价

  有木有发现,你看过的完结版网络小说没有几部是少于百万字的,甚至还有不少超过千万字的超长篇小说?而里面的不少章节你是不是都有快速阅读,甚至是弃读的情况出现?不是因为你着急看到大结局,而是有些描写即非挖坑填坑又和主线无关,看起来又臭又长。难道作者会傻到砸自己饭碗吗?其实他们聪明着呢。无论是签约作品还是签约作者的网站都是靠创作出的字数乘以特定的系数得出创作费用的。

  而网络文学的创作主体大多为非职业化写手,网站又以创作文字数量多少作为作者的盈利依据,这就能理解作者为什么会冒着砸饭碗的危险还要“灌水”了。在利益的驱使下,简单以字数决定稿费的传统模式促进了“灌水”现象大行其道,也注定了网络文学虽然不乏几百万字、上千万字的“鸿篇巨著”,但我们却很难从中找到情节起伏跌宕、人物呼之欲出、结构宏伟瑰丽的精品。

  5、“网络IP”的争夺战

  “现在凡是有点追求的影视公司老总,每天都会看看网络小说。”一位电影业内人士这样说道。《何以笙箫默》、《万物生长》、《左耳》这些票房大卖的电影都要归功于原著小说此前积攒的忠实IP群体。有人说,现在的市场是“影视公司圈网络公司,网络公司圈网络作者”。那么这个“圈”的依据是什么呢?

  无非就是作品所获得的IP点击数据,而如今的网文追随者多为青少年人群,他们对文学的赏析程度还只停留在追逐“爽点”的基础上,其文学水平尚待良性引导。网络小说与拍摄影视剧不同,它更需要作者的文学底蕴和创作能力,但如今为了迫使自己的作品获得更多IP,作者们只能迎合青少年的心态和文学鉴赏力,放弃了很多精华之作,而是多采取创作题材泛化、主题边缘化的写作模式。

  6、网络文学的“镜子效应”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缥缈之旅》出现了,一窝蜂的全是修真;《鬼吹灯》出现了,一窝蜂的全是下斗;《后宫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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