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极限用语 这次我们都误解了新广告法
在新广告法正式颁布之前,各种圈都沸腾了,关于新广告法的解读也是层出不穷。此时,文章《9月1日,广告再有这些词,罚款二十万起!》列举了70个“极限用语”,让广告狗惶恐。不过,工商局来打脸了。
8月31日开始,一条标题为《9月1日,广告再有这些词,罚款二十万起!》的新闻刷屏了,尤其是在广告圈和传媒圈,因为号称是史上最严厉的新广告法9月1日起实施,文中列举了近70个“极限用语”,一旦被用在广告中,就面临被处罚20万的可能。
并称“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这么恐怖,商家们怎么能不重视,广告狗们更是万分惶恐,一波一波的网友加入转发的队伍,没有人去想,也没有人去认真研究,这到底是不是真的。于是这篇文章严重刷屏。如果这算借势营销的话,借的非常给力。
但是,朋友们朋友们,你们都被骗了,这次你们是真的误会新广告法了,新广告法觉得很冤啊!
在坊间传的愈演愈烈之时,9月4日,上海工商局通过其官方微博称,“新《广告法》禁用‘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系误读。
全文如下:
实际上,旧《广告法》中虽没有明确提出“极限用语”四个字,但在具体条规中均有涉及,如第二章第九条中,“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像上文提到的近70个“极限用语”,全文中并未细化。
除了法律,也早有关于“极限用语”的历史案例。
·2012年,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在对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检查中发现,在“关于我们”一栏的宣传中宣称“行业第一”。因此“窝窝团”被处罚3万元。
·2013年9月,当当网宣传“全球最大”涉嫌虚假宣传遭投诉。当当网在其“当当简介”中介绍,“当当网是全球最大的综合性中文网上购物商城”,遭到北京肯萨法律中心主任赵建磊的投诉,称该网站并非其所称"全球最大",而实际上很多中文网站销售额都比他要高很多。该网站宣传"全球最大"属于虚假内容,涉嫌以广告或其他方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
北京市工商东城分局做出回复称,并立案调查。此后,当当网其简介为“全球知名的综合性网上购物商城”。
小编去搜了一下,话说当当网这是“顶风作案”么?
·去年5月,锤子手机发布时自称“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方舟子举报其虚假宣传。随后锤子官方及时出招化解,将广告语更改为“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在iPhone6和iPhone6 Plus发布后,锤子科技又将标语换成“我们眼中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
·而在新广告法实施前夕,加多宝就被判罚900万。
9月1日晚,白云山发布公告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王老吉诉加多宝多宗广告虚假宣传案做出判决:加多宝“改名广告”、“10罐7罐”等多宗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加多宝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共计900余万元。
以上事实告诉我们,不要被新闻蒙骗了双眼,不要见风就是雨,得有一颗严谨的心,敢于去求证,敢于追求真相。而不是一股脑的跟风,盲目追逐热点。而对于那些传播“假”消息的媒体,也需要反省,不能为了借势而盲目造势!这次,我们是真的误解新广告法了。
但是关于到底是不是违法得需要执法机关根据语境、语义和事实来加以判断,这似乎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还是小心为妙,关于这些极限用语还是谨慎使用,不要以身试法,做一些虚假宣传,也不要学习小米,因为它就成了新广告法实施后第一个被举报的品牌。
9月1日当天,青葱手机董事长谭文胜向北京市工商局实名举报小米手机涉嫌虚假宣传。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受理该实名举报。
谭文胜举报小米手机正是因为其8月31日在产品宣传语中依然使用“最低”、“最好”、“最佳”等极限用语。此后,小米官网上相关词汇更改。小编去小米官网查看,发现广告都很”斯文“,看来举报的威力还是挺大的。
原文来自:http://www.meihua.info/a/6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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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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