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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宣判 确认众筹融资合同有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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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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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前,包括众筹交易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仍在快速发展变化当中。

 

  腾讯科技讯(乐天)9月15日消息,海淀法院日前对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飞度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诺米多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为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

  资料显示,2015年1月21日,飞度公司与诺米多公司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诺米多公司委托飞度公司在其运营的“人人投”平台上融资88万元(含诺米多公司应当支付的17.6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开办“排骨诺米多健康快时尚餐厅”合伙店。

  协议签订后,诺米多公司依约向飞度公司合作单位“易宝支付”充值17.6万元,并进行了项目选址、签署租赁协议等工作。飞度公司也如期完成了融资88万元的合同义务。

  但在之后的合作过程中,“人人投”平台认为诺米多公司存在提供的房屋系楼房而非协议约定平房、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租金与周边租金出入较大等问题,之后双方与投资人召开会议进行协商未果。

  2015年4月14日,飞度公司收到诺米多公司发送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自即日起解除《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要求其返还诺米多公司已付融资款并赔付损失5万元。

  同日,飞度公司亦向诺米多公司发送解约通知书,以诺米多公司违约为由解除了《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要求诺米多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付损失。后双方均诉至法院,原告飞度公司诉请:

  1、诺米多公司支付飞度公司委托融资费44 000元;

  2、诺米多公司支付飞度公司违约金44 000元;

  3、诺米多公司支付飞度公司经济损失197 12.5元。

  反诉原告诺米多公司诉请:1、飞度公司返还17.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飞度公司赔偿诺米多公司损失5万元。

  海淀法院于2015年8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飞度公司与诺米多公司均向法院提交多份证据,就案件涉及的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两位通过“人人投”平台投资该项目的投资人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海淀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案件核心争议主要为两方面:一、涉案《委托融资服务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合同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具体界定;二、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以及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本案中的投资人均为经过“人人投”众筹平台实名认证的会员,且人数未超过200人上限;

  结合双方履约情况,法院对案件最终判决:

  一、被告诺米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飞度公司委托融资费用2.52万元、违约金1.5万元;

  二、反诉被告北京飞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公司出资款16.72万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飞度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海淀法院指出,本案虽系个案,但对于中国发展迅猛的众筹行业,此案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从判决书内容来看,法院对本案涉及的众筹融资交易整体上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认定涉案合同有效,这与《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相符,为众筹融资行业在中国的健康规范发展留下了空间。

  二是系统地将当前众筹融资领域内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评述,也呈现出众筹融资行业具体交易的细节问题。就社会最为关注的交易合法性问题,法院从裁判角度进行了具体分析和梳理,认为案中交易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三、法院对案件所涉问题设置了判后答疑阶段。其中法官讲到,该案裁判结论是在客观把握个案案情、适度结合当下众筹行业发展现状的情况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所做的裁判。

  当前,包括众筹交易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仍在快速发展变化当中,规则的形成也并非一蹴而就,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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