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涛与被上诉人广州瑞可玛吉展示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厦门溪合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涛与被上诉人广州瑞可玛吉展示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厦门溪合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塔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终10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州市荔湾区(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53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州市荔湾区重审。二审预收的案件受理费2486元,由本院退回给上诉人王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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