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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出版传媒IPO:数字出版发展带来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变化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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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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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27日晚间陆续发布了多家预披露企业名单。截至19点,证监会共公布了56家企业预披露名单,其中,22家在所主板上市,6家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28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证监会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已有618家企业发布了预披露或预披露更新信息。

  科技出版领域属于出版行业竞争相对比较国际化的领域,相对于大众出版和教育出版,科技出版物受到语言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影响较小,国外的科技出版物可以较容易地通过纸质出版物或数字出版等形式进入国内市场。而且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的科技事业还处于发展过程中,相应导致我国的科技出版物竞争力弱于发达国家的科技出版物。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在以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时代,从内容生产到加工制作、再到保存,以数字技术手段参与出版所有环节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出版业态数字出版应运而生,出现了、互联网出版、博客、按需印刷和网上销售等多种新型出版形态以及手机小说、手机新闻、手机等新型数字形式。数字出版技术的日渐普及和应用,也改变了传统出版物的生产方式、运作流程和消费。虽然从目前来看,数字出版由于受制于阅读习惯、终端数量、消费者数量、防盗版技术等因素,短期内对传统出版的替代作用并不十分明显,而且随着数字出版对传统出版的不断,两种不同的业态呈现出相互促进并在不断融合同发展的格局。但从长远来看,如果传统的图书出版企业不能迅速吸收和应用先进的数字技术,大力发展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则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会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数字出版的冲击。

  具体地,新技术新的出现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公司既要保持传统出版发行业务的产业优势,又要适应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短期来看,需要适应消费者对电子图书及数字出版的客观需求,长期来看,需要应对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网络化等不确定的行业发展趋势,力争保持行业的领先地位。但是新技术新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的是阅读的载体,从本质上看,无论出版和阅读技术手段如何变化,出版内容始终是价值链的核心。因此,本公司如果能够有效地运用新技术新,充分利用公司在行业内的丰富经验和雄厚资源,抓住机遇在数字出版领域开辟新业务,实现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有效融合,不仅可以促进现有出版产品的销售,而且还可以获得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拓宽盈利来源。

  本公司近年来十分重视数字出版技术的运用和数字出版平台建设。但随着未来计算机、互联网、数字出版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公司将面临能否持续技术创新的风险。

  出版业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行业,因此长期以来在财政、税收等方面享受国家统一制定的优惠政策。本公司是全国文化体制试点单位,在享受一般文化企业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享受国家对文化体制试点单位的财税优惠政策。

  1.(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 号)及《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含下属外地分支机构武汉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国科学》社有限责任公司、《科学世界》社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可以享受先征后返50%的优惠政策;下属子公司科学出版社成都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中小学课本享受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2)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9年度图书资料免征进口额度的通知》(财关税[2009]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10年度图书资料免征进口额度的通知》(财关税[2009]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11年度图书资料免征进口额度的通知》(财关税[2011]24 号),以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12年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的通知》(财关税[2012]29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图书进出口公司2013年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的通知》(财关税[2013]28号)等的,本公司子公司中科进出口报告期内享有进口免征政策。

  2.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委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1944 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等文件的,本公司及部公司报告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011年11月21日,本公司子公司科海新世纪被市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2011年10月《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

  尽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4月发布的《关于印发文化体制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的通知》(国办发[2014]15 号),转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的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但本公司及相关下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能否延长,取决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并需要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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