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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助力黄山创新驱动发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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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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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市委市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科技工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优化科技创新,积极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助推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为把黄山建设得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提供有力科技支撑。2016年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2个,获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1600万元经费支持。截至目前,全市共组建院士工作站5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3家,其中省级25家;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其中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建设众创空间6家,其中国家众创空间2家,场地面积达2.7万平方米。获省科学技术20项,其中一等1项;表彰励市科技62项,其中突出贡献2人。资金规模达1亿元的黄山市投资基金正式投入运营,进一步加大了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

  政策依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励办法实施细则》《黄山市科学技术励办法》《黄山市科学技术励办法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1.在技术上有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产业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上有难度,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领先水平。

  2.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稳定实施应用,产生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项目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2.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属纠纷。3.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4.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省专利。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安徽省2017年度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公告》

  申报条件:1.申报者应为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科技,在皖或与其他社会股东合作创办公司,开展科技、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2.科技团队核心应在3名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在创办的公司里有现金投入,且所占股份不低于20%。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应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4.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在皖注册成立。5.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之和不低于各级扶持资金之和的50%。6.市(县)支持每个科技团队的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并已拨付到位(支持方式为参资入股或无偿资助或5年期以上债权投入)。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构建和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实施意见》(科策〔2009〕20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结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意见》(科策〔2011〕28号)、《关于构建和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实施意见》(黄科综〔2016〕12号)

  申报条件:1.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地位;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相关组织机构等可根据联盟需要作为发挥积极作用。2.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3.联盟技术创新目标、主要任务要符合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及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4.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5.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6.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归属、许可使用和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联盟的权益。7.及时吸收新,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对承担资助项目形成的有向联盟外国内其它单位有偿或无偿许可实施的义务。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办法》(科人〔2015〕49号)

  申报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合作任务。

  政策依据:科技部《关于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科技厅《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备案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科计〔2008〕16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科计〔2013〕69号)

  申报条件:拟备案的省级工程中心要有研发投入和研发条件、有技术、有人才团队、有行业影响力等基础。依托企业组建工程中心的,组建单位原则上近3年销售收入平均不少于1亿元,通过省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统计报表中填有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科高〔2016〕14号)

  2.建有围绕培育孵化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

  4.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6.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7.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9.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拥有专业化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政策依据:《黄山市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黄政办秘〔2015〕49号)、《黄山市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科〔2016〕33号)

  申报条件:1.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原则上成立不超过5年,所属领域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高新技术产业、“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型企业。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680号)、《安徽省“十二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科高〔2012〕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科高〔2013〕105号)

  3.具有一支较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管理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70%以上,通过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

  5.综合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5家以上,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的10%以上。

  8.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

  9.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10.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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