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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并购重组遭否跌停 11亿购买资产权属不清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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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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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6月27日讯 今日,受并购重组事项被否影响,中体产业(600158.SH)开盘封跌停,截至午间收盘,股价报10.87元,跌幅10.02%。

  昨日上午,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25次会议召开,中体产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显示,本次交易标的部分资产权属不清晰,交易完成后将增加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体产业6月13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是中信建投证券,项目主办人是程楠、赵启、郑欣、袁晨,项目协办人是白居一、郑林泽。

  中体产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科技51%股权和国体认证6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印务30%股权和华安认证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亿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中体产业股本总额的20%(取两者金额的孰低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中体产业表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10.83亿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为5.5亿元,现金支付对价为5.33亿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部分)/发行价格。据此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7191.83万股。

  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中,中体彩科技主要从事中国体育彩票核心技术系统的研发和运营维护;中体彩印务主营业务包括中国体育彩票电脑热敏票的生产印制、即开型体育彩票印刷以及即开型体育彩票市场运营与销售系统运营维护;国体认证主营业务为体育用品认证及认证衍生服务;华安认证主要从事第三方体育设施检测服务、体育服务认证及公共技术服务。

  中体产业称,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扩大体育产业布局,从体育全产业链发展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提升在体育类业务板块的服务能力,实现主营业务协同发展,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体产业的控股股东为基金中心,实际控制人为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中体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4.50亿元,同比增长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391万元,同比增长44%。

  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 3 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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