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科技生活  行业

东方网力自查现违规担保14.5亿 董事长刘光遭责令改正

  • 来源:互联网
  • |
  • 2019-12-18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48号)显示,2019年11月25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网力”,300367.SZ)自查并公告称与刘光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保金额7.70亿元,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3亿元,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金额3.80亿元,金额总计14.50亿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或披露程序,属于违规担保。同时,东方网力公告称发现存在资金占用情形,涉及金额2.51亿元。

  东方网力公告的上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东方网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东方网力应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要求东方网力积极进行法律救济,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东方网力监事、内审部门应对上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调查核实远期受让协议、供应商预付账款资金占用具体情形。要求东方网力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督促相关责任人,通过确认违规担保合同无效、及时归还占用资金等措施,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49号)显示,东方网力公告的上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刘光作为东方网力的董事长和时任实际控制人,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刘光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刘光对上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进行清理,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要求刘光勤勉尽责,保证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东方网力前身为北京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5日。2010年8月17日,经网力有限股东会决议批准整体变更设立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30日,本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11010800165681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刘光2013年9月25日至2015年9月24日担任东方网力总经理,2013年9月13日至2019年12月18日担任东方网力董事长兼公司董事。截至2019年9月30日,刘光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9.11%。

  2019年11月25日,东方网力发布《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称,经公司自查核实和确认,并未为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1.5亿元借款事项提供担保,也未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刘光为前述事项的担保仅属于其个人担保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去除上述事项,公司自查发现累计存在的违规对外担保金额共计14.5亿元,扣除已偿还金额共计2.5亿元,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总额为12亿元,暂未发现新的违规担保事项。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余额中,包括刘光与上市公司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保金额共计7.7亿元(已偿还金额共计2.5亿元,剩余担保本金余额5.2亿元)、刘光与上市公司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共计3亿元、刘光与上市公司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金额共计3.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较上次公告,暂未发现新的资金占用事项,公司经自查发现累计资金占用金额合计为25077万元。目前公司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公司涉及的资金占用金额,可能会随公司核查过程的推进有所变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148号

  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你公司自查并公告称与刘光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保金额77000万元,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30000万元,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金额38000万元,金额总计145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或披露程序,属于违规担保。同时,你公司公告称发现存在资金占用情形,涉及金额25077万元。

  你公司公告的上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要求你公司积极进行法律救济,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你公司监事、内审部门应对上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调查核实远期受让协议、供应商预付账款资金占用具体情形。要求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督促相关责任人,通过确认违规担保合同无效、及时归还占用资金等措施,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9年12月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刘光)

  〔2019〕149号

  关于对刘光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刘光:

  经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查并公告,你与公司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保金额77000万元,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30000万元,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金额38000万元,金额总计145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未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属于违规担保。同时,公司公告称发现你存在资金占用情形,涉及金额25077万元。

  公司公告的上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你作为东方网力的董事长和时任实际控制人,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对上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进行清理,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要求你勤勉尽责,保证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9年12月5日 

原标题:东方网力自查现违规担保14.5亿 董事长刘光遭责令改正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