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专利第一案”获突破 光峰科技捍卫权益现曙光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纸决定,“科创板专利第一案”获重要突破,其中的主角——科创板公司光峰科技将迎来胜利曙光。
光峰科技2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提出的有关台达公司所持有的2项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均决定宣告其专利权全部无效。这意味着,前期台达股份在该等案件中的诉讼请求将可能被驳回,光峰科技有望在“科创板专利第一案”中占据有利地位。
简单回溯,光峰科技登陆科创板一周,就遭遇诉讼,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达公司”)针对公司发起专利“车轮战”。去年7月29日,光峰科技收到台达公司就“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专利号:201610387831.8)、“光学系统”(专 利号:201310017478.0)、“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1310625063.1) 向公司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的三份《民事起诉状》。
同日,公司就上述3个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于7月30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分别为:4W109293、4W109294、4W109295)。
此次光峰科技收到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正是针对其中的4W109293案件、4W109294案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均决定宣告台达公司专利权全部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2 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
此次审查决定无疑加大了光峰科技在专利诉讼案中获胜的筹码。对公司而言,本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台达公司2项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则台达公司在该等案件中的诉讼请求将可能被驳回。
不过,如台达公司不服审查决定,仍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公司提示称,上述审查决定对前述案件的影响仍具有不确定性,截至目前,上述案件仍处于审理阶段,最终判决结果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判决结果为准。
尽管光峰科技已在上述两起诉讼中占据上风,但公司与台达公司的另一起专利诉讼则仍在缠斗中。
据了解,针对4W109295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涉及的“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发明专利,光峰科技以专利权权属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4W109295案件的涉案专利存在权利归属争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去年12月9日对该案件作出中止该案无效审查的通知。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因此4W109295案件仍处于中止审查状态。
在业内人士看来,相较于传统企业,科技型公司凭借专利、著作等获得的收益愈丰,面临的挑战也更大。针对知识产权的诉讼,已成为科创公司捍卫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尽管法律对权利归属的具体界定需经过复杂论证,但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无疑是企业制胜的关键筹码。(作者:祁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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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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