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注册制”公司债券获交易所受理
3月2日,新证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沪深交易所合计受理了5个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首批“注册制”公司债高效、平稳落地。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后首批获得上交所受理的两个公司债项目之一,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和中信证券,申报规模为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深交所首批“注册制”公司债券,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覆盖央企、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累计申报募集资金规模217亿元,牵头主承销商分别为中信建投、兴业证券和中信证券。
从宣布公开发行公司债实施注册制,到首批“注册制”公司债券获得受理,仅用了一个工作日的时间。高效的背后,是证监会、交易所5年来持续推进公司债改革所奠定的坚实基础。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证监会的领导,以及交易所一直以来‘准注册制’的执行下,已具备较为成熟的实践和制度基础,所以公司债由‘准注册制’过渡到‘注册制’也非常平稳。”海通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
5年来,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上交所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遵循债券市场特点和发展规律,切实贯彻注册制理念开展公司债审核工作,着力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现了公司债发行规模稳步增长、发行人融资成本不断下降以及助力民营企业融资取得积极进展等成效。
首批“注册制”公司债券快速获得受理,体现出注册制下交易所审核工作的高效,而与注册制相伴而生的另外一个特点便是透明。
上交所表示,将进一步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发行上市审核制度。通过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反馈,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尤其是对公司经营或者偿债能力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增强审核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上交所还将进一步完善审核政策、要点和流程。以降低发行人沟通和信息披露成本为宗旨,不断更新完善审核规则、标准和审核流程,并提高审核标准发布频次、丰富发布形式、提升发布质量,确保审核工作公开透明,审核流程高效便捷。此外,上交所将严格落实申报即纳入监管,继续压严压实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责任,督促证券服务机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切实发挥“看门人”的作用。
中金公司债券业务团队有关人士表示,新证券法实施后所推行的公司债注册制发行,是更为市场化的发行方式,在充分披露对投资者“实质有效”信息的基础上,投资者是否认可发行人公司债券产品成为债券发行成功与否的关键。这一方式符合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是公司债券市场驶入新时代的重要推手,公司债券市场有望迎来新一轮的改革红利。(作者: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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