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执业办法释义 互联网医疗的春天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解读的释义,解读这个词组中解的含义不仅是解开解决解释更是解放,读的含义也不仅是阅读而是读者。解读是明示是路引是释疑是说理。个人认为解读的精神内涵远远大于具体办法的实操意义,一个是刚一个是目。虽然在释义的最后从互联网医疗的角度,说明了劳务协议和规范注册的必要性,但解读真正的内涵精神是:
1.不提及多点执业,提及多机构执业;2.废止了医疗机构点,强化行政省域面;3.弱化医疗结构的管控,强化行政注册变更备案;4.推行执业医师国管统一注册码,省管执业注册证;也即一个医师一个国管注册码,多个省管执业注册证,一个省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多个备案执业机构;5.强化劳务协议,强化依法依规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主任李斌2017年2月28日(我搜看了既往的关于医师注册的多个文件,包括各个省市的相关文件,多没有看到著名的。我想在一份行业管理的文件上著名,是权利责任化的重要体现,这是需要胆识和深厚的政法理论,以及超越现状的见识。我感谢这样一位行业管理者,也许这也是欧洲信用体系在医疗管理行业的体现,但我更看到了自己从业互联网医疗的场景,感恩感谢。)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法还是原来的法,立法的词条还在,但解释的出发点和目的目标改变后似乎与既往不同,其实依旧是实用的,那是因为无论这个法如何解说,法理精神不变,形成法的必要条件:医师、执业、管理内涵不变,都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都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就医难的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执业医师行政主管的进一步强调,没有强调原执业机构对医师的约束权,可以说以前是铁打的机构流水的兵,兵要动医院点头行政办理;现在是铁打的兵营,流水的机构,兵动找行政,行政点头机构看协议约定;以行政为本,以医师为本,是以人为本的具化,是行业管理的具化;)。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既往都是强调准予注册条款,现今是强调不予注册条款,这是立法精神的在医疗卫生行业的进一步体现,同时强调了诚信行为对行业注册的影响,这是规范行业管理,净化队伍的表现,也是为人民群众负责的表现)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由医疗机构到行政区域,由点到面,由多点到省内,已经不是简单词语变化,而是把行业和机构、医师在医疗活动中进行重新定位,改善人民群众健康的不是医院,而是医师和医疗行业,侧面说明无论怎样布局医疗结构等硬件,都代替不了医师资源的下沉和行业的整体提升;也进一步提升了医师管理的重要性,既往医院管理中医师管理是重点,在将来医院管理就是医院管理,医院在医师管理中重点强调的是提示医师的工作和资源的匹配,而不是把医师作为医疗流水线的一个个模块;)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执业范围专科化的管理规定,对互联网医疗和全科医学、社区医学来说都是一定程度的掣肘,什么样的专科疾病在什么程度才需要专科医生的研究并不多,按部位诊病还是按症状诊病,是强调局部还是强调整体在疾病的发生和治疗中权重并不同,美国的家庭医生数据和中国的专科医学数据都有部分报道,但把大量的专科人才用于全科医生可以诊疗的疾病上,不能不说是资源的浪费,局部发病率和专科医生匹配度的研究并不多见,显而易见的是大医院的大专家诊断了很多中级医院中级专家的疾病,但精准对症治疗的比例却很低;说多了,一句话就是执业范围也是限制医师大范围发挥技能的一个主要因素,这也是很多人诟病医联体,说如果仅仅是大专家到基层出门诊就可以改变医疗难题那是伪命题的一个论点)
第八条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坚守为上)
第九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疗保健机构执业注册需上级,预防机构执业注册需同级,充分表述了医疗服务范畴和目标不同,申请医疗注册审批的行政级别不同,这似乎也是为推进预防管理、推进精准医疗进行行业管理的调控路径,布局深远)
第十条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主要执业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主要执业机构的医师执业证应该早就已经有了,没有明示提出主要执业机构的对执业医生的管理和约束权限,也就是主要执业机构对医师多机构执业不具有否定权,多机构执业是医师的自主行为;隐含主要执业机构应该扩大对医师的吸引力和认同感,而不是强制管理和行政约束,这也是行业自治的重大举措;);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其他执业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只要其他执业机构帮助办理医师执业备案后,执业就具有合法性),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省内,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制和其他执业机构备案制,都需上级主管申请办理,与主要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本身关系不大,主要体现在聘任合同等劳务协议上面;这也是对互联网医疗医师多机构注册最大的松绑,省内医师施行执业备案制,无需原单位或主要医疗机构的各种承诺,也即一个医师省内一个主要执业机构执业注册证,多个其他机构备案证明)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对于互联网医疗来说,主要执业机构指互联网医院的线下协议机构)
第十一条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强化了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机能考核权,其他机构的认同权)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劳务协议的另一种形式)(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脱离行业2年或连续两年不能过关说明对此医师对本行业缺乏正确认知和诚信,指定机构连续六个月的培训,属于突击补课,也是强化行业规范的措施)
第十三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对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执业医师省管、助理医师县管,充分表达了行业能力与服务区域的联系;不仅仅是服务范围的扩大,更是医师自主行业学习进取的推进,是行业队伍建设的要求)
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各种挂证类服务属于不准许范围)。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七条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跨执业地点增加的执业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跨省注册,不是变更,不是备案,是注册,是注册,是注册,重要的话说三遍,一个医师可以拥有两个省的执业证书,这才是真正的多机构执业;是不是一个医师有多个执业证?是不是一个医师有多个执业证?是不是一个医师有多个执业证?在现实上,只有互联网医疗才有可能跨省,,这是不是互联网医疗的行政之春?!)
第十八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十)本人主动申请的;(不讲理由不干了,尊重了,但从业者还是要慎重,毕竟退出容易坚守难,行业荣誉要规范)
第十九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一)调离、退休、退职;(调离、退休、退职是医院中最常见的三种医师流动形式,只要您动,就要备案,这时劳务协议条款就是依据)
第二十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主要机构不能随便变更,否则需重新办理注册,一个省一个主要执业医疗一个医师执业证)。
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进一步强调了主要医疗机构的管理特权,其他医疗机构则不具有上述权限,仅限劳务协议权限)
第二十一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该机构给予警告,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医师变动医疗机构就要报告备案,不能光用人还要对人负责,对行业负责)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包括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四大类共21项任务!
《任务》明确选择9个省市的14家大型高水平公立医院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通过委省共建方式,打造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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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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