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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有线数字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标准通知 金价费〔2006〕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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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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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有线数字电视配套设施建设收费管理,保障建设服务机构和房屋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数字电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05〕153号)对我市有线数字电视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浙价法〔2003〕75号)、《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6〕9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核定金华市新建房屋有线数字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宅用户有线数字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3元。建筑面积计算范围不包括低于2.2米的阁楼(架空层)、人防设施、车库、地下室、配电房和水泵房等非营业性公建配套建筑。

  非住宅用户有线数字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由双方协商收费,其中住宅小区内的商业用房按住宅用户收费标准计收。

  二、有线数字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由负责建设的有线电视服务机构向房屋建设单位收取,列入房屋开发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再向用户收取。

  三、有线电视服务机构收取有线数字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后,应按信息产业部《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HYD41-2005)及国家广电部门技术规范实施配套工程设施建设。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建设单位已与有线电视服务机构签订有线数字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协议的,按协议标准执行;未签订协议的,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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