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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行业热门词语解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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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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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顺应医改,多个监管部门各自出台了不同的影响医药行业的政策,药品交易结构发生改变,医药企业急需转型,医药代表面临职业重塑,医药股投资标的重构。

  2017年拉开改革序幕,2018年更多重磅落地,生物医药行业正式进入供给侧改革新时代。生物医药行业转型过程虽然不易,但长远来看,行业整体在往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医改不断,生物医药行业热点频出。投资者必须顺应时代、紧跟潮流,学习医药行业新热词,掌握生物医药行业前沿热点,踏踏实实做好投资生物医药行业基本功。

  CFDA在2017年按照既定的改革思路和节奏继续稳步推行各项新政。截至2017年12月5日,CFDA今年发布了30份与药品相关的政策征求意见稿,涉及药品的生产、注册审批、数据管理、一致性评价、命名规范、网络经营等多个环节。

  本届CFDA三年来围绕“提升存量药品质量层次,提高增量药品创新水平”的改革深入且富有成效,在行业内赢得了拥护,确立了威信。特别是在莎普爱思事件急剧发酵的12月,CFDA面对汹涌舆情果断做出回应,彰显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药监机构的形象和魄力,再次收获满屏赞誉之声。披荆斩棘、砥砺前行,期望看到CFDA带领下的中国制药行业之蜕变。

  ICH在1990年启动,1991年召开第一届会议,至今已召开五届。该会议由欧盟、美国及日本发起,并由三方成员国的药品管理当局以及制药企业管理机构共同组成。此外,世界卫生组织各成员国以及加拿大和瑞典作为观察员的身份参加会议,开始遵循ICH GCP,以便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卫生管理当局能够最终相互接受各自临床资料以用于人用药品的注册。

  目的:协调各国的药品注册技术要求,使药品生产厂家能够应用统一的注册资料,提高新药研发、注册、上市的效率。

  2017年5月31日至6月1日,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2017年第一次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申请,总局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正式成员。2017年7月,CFDA终于正式加入药品注册监管“玩家俱乐部”ICH。自2015年启动“722”自查风暴,持续的供给侧改革——包括修订药品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改革审评审批制度,自我的方向无疑都是与国际成熟监管体系也就是ICH监管机制相接轨。而今梦想成真,带来的不仅仅是权利,更是义务。不仅创新药械需要按照国际惯例保证达到注册要求的质量风险可管可控、安全和有效,存量巨大的仿制药及中医药体系更是需要达到ICH监管框架下的Q9、Q10风险管理及质量体系要求。

  这将是一头比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更加凶猛的老虎。这意味着过去是好学生标准的欧美日澳GMP标准不再是80、90的特殊待遇高分,而是60分的及格线!这才是国内制药企业真正的大考。

  随着国内审评政策的不断完善,出海路径的日渐丰富以及国内药企自身水平的提升,中团的规模和实力开始不断的壮大。

  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当下出口制剂的整体附加值还不够高,比之欧美、印度等已经布局多年的老牌大佬,我们的研发实力、成本优势和对于市场的洞悉还有不小的差距,加之各国仿制药推进政策对于药价的不断打压,或明或暗的竞争都将日趋白热化。真正遵循事物发展规律、匹配企业自身特点的国际化之路才是最适合的。走出去后,我们还需要走稳走快,少一些固步自封与急功近利,多几分解放思想和脚踏实地。制药企业国际化是大势所趋,不仅包括制剂出口,还包括海外并购和国际合作。

  2017年,我们终于迎来了国家医保目录更新。从此次医保目录的评审规模和最终结果来看,8年的漫长等待是值得的。381名咨询专家均为国内医药学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外加来自于25个省份的3522名遴选专家,应该说做到了充分的公平和公正。最终结果方面,本次医保目录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如果再加上谈判的36个品种,最终达到了2571个品种。应该说,这是一个比较庞大的数字了,要知道,一般的大型三甲医院配备的药品也就在2000种左右。从这点来说,本次医保目录应该是能比较充分的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的。

  本次目录更新最大的创新点应该说就是谈判了。虽然本次谈判看起来像一次非常谨慎的试水,但还是有着突破性的重大意义。在本次谈判以前,由于目录完全由专家产生,企业完全没有话语权,而谈判则建立了一个平台,让企业也参与进来。虽然这次仍是国家发出谈判邀约,但可以说,已经是向未来的申报制走出了一小步。

  1)省级医保目录调整。从历史角度来看,在2009年目录调整的过程中,考虑到医保基金的实际支出金额,实际最大的获益者是那些省级目录增补较多的品种。在这次国家目录调整中,虽然规则上写了会优先考虑那些省级增补较多的品种,但在实际的调整过程中,一些神药和抗生素最终并没有进入。这些之前省级目录增补的热门品种,会不会继续进入省级目录,是非常值得关注的。特别是目前医保基金也在提出腾笼换鸟的概念,即减少不合理的医保基金支出,把钱花在刀刃上。

  2)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支付标准。可以说医保目录的模式是匹配目前仍广泛使用的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的,而未来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广的按病种付费模式,从某种意义上会淡化医保目录的意义,举个例子,如果在一个治疗方案中,有一个非医保目录的新药上市,而这个新药既有出色的疗效和安全性,同时还兼顾经济性,那么在按病种付费的模式下,完全可以直接选择这个非目录的新药,而不用再去考虑老的目录内药品。再有就是支付标准的相关政策虽然眼下还不甚明朗,但确实已经越来越近了,这也会对医保目录的实际效力产生重大的影响。

  2017年12月2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纪委办公厅公开征求《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代表备案正式实锤。

  划重点:代表必须在厂家备案,一名代表可在多个厂家备案。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代表主要工作是销售药品,不让卖药了,那还能干嘛?

  观点:备案制度意味着医药行业长期默认的带金销售模式将彻底被合规的学术推广代替。虽然现在“学术推广”都还停留在形式阶段,真正完全做到的还是很少。毕竟,学术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特别是处在改革动荡期中,谁都抱有侥幸心理继续苟活。所以,在当整个行业的规范重新树立之前,行业风气彻底转变之前。医药代表们还会有很长的混乱期将要度过。需要提早做好技能升级的准备。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

  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一份通知明确,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以期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解读:药品营销的整个产业流通主要分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但两票制后,商业物流与推广信息流剥离,意在减少物流中间环节。两票制实行的目的其实是为了打压医药销售的不合理空间,而它的落地实施更是导致了许多药企和代理商的难以度日。曾经医药行业炙手可热的过票公司更是快速倒闭,致使很多生产企业身陷财务危机。

  两票制作为流通环节的首要政策,对于医药行业颇有震慑力,医药流通行业的兼并重组将迎来,行业龙头将直接受益。大环境之下,“两票制”必将成为药品集中采购的必备条件。而在两票制推动渠道整合后,流通企业规模变大,上下游对接能力加强,终端议价能力或将相对加强。

  所谓分级诊疗制度,就是要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分级诊疗被列为“十三五”医改规划的重点任务之首,2017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要求扩大到85%以上的地市。随着医疗资源的下沉、药品目录的统一,基层医药市场逐步受重视,渠道下沉已成为药企策略之一。

  随着2016年中国开始在药品流通领域内尝试两票制的试点工作,并进一步治理药品购销过程中的商业贿赂问题之后,如何通过第三方营销销售建立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药品销售模式成为了行业内的热点探讨话题,CSO才陡然变成了中国医药行业内的热门词语。CSO公司通过与厂家签订相应推广协议,为之供给调研、项目咨询、推行活动、药事咨询、临床研讨等效劳并从厂家付出的咨询费、效劳费等中取得收入。这样一来CSO公司不仅能为工业企业供给合规合法的税票,还能同样以合规合法的方法付出给医师劳务费。

  解读:CSO本质上是流通领域的一次专业化分工与众包,这是都是符合共享经济核心要点的。它可以由多个企业进行共享,当然核心竞品会有排他性协议的问题,但是根本特点不变。除此之外,CSO还可以全渠道覆盖,大规模降低执行成本,并且还减少外资企业和内资大企业的无效内耗问题。

  2017年4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于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是自2009年我国公立医院改革以来的一个里程碑。但同时,这也成为众多公立医院的一道关口——取消药品加成,医院靠什么“过日子”?

  解读:改革前,公立医院是通过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贴这三个补助渠道。公立医院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医药控费、控制要占比、回归公益性成为医改的高频词。

  2017年9月底前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药品从收入变为成本,在政府补贴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公立医院需抓紧自行消化,或将通过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来转嫁压力,等效基础上将更倾向选择价格便宜的药品。组建医联体,导致医院议价能力加强,企业或将面临“二次议价”困境。

  药品一致性评价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的一项药品质量要求,即药品一致性研究,就是仿制药必须和原研药“管理一致性、中间过程一致性、质量标准一致性等全过程一致”的高标准要求。

  解读: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药品生产企业更是要把药品质量放在首位,否则就会在“药物一致性研究”的大潮下,被淘汰。具体的说,一个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如果杂质含量高于原研药,生物利用度达不到原研药的标准等,那就拿不到药品批准文号。那这个药厂还如何生存。这是药企下一步需要探究的问题。

  仿制药是指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strength)(不管如何服用)、质量、作用(performance)以及适应症(intended use)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copy)。世界上将有150种以上总价值达340多亿美元的专利药品保护期到期。到期以后,其他国家和制药厂即可生产仿制药。

  2016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进行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就是要求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能够一致,在临床上与原研药可以相互替代,这样有利于节约社会的医药费用。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首仿药在美国指的是根据《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恢复法》(又称“Hatch-Waxman修正案”),在“专利无效或者批准正在申请的药物不会侵犯专利”的情况下,第一个仿制申请者将拥有180天的市场专卖权。

  中国首仿药主要是指“国内首先仿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仿制类药品”。在2010年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有一些细致的规定,“在专利保护药品保护期结束后,自国内第一家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上市起5年内,前3个仿制药品的政府指导价,以被仿制药品政府指导价为基础,依次递减10%制定。被仿制药品在国内没有上市销售的,以第1个仿制药品的定价成本为基础制定政府指导价,第2-3个仿制药品的政府指导价,以此为基础依次递减10%

  首仿药为仿制药而不是原研药,但可以是国内未上市的(化药3类),也可以是国内已上市(进口)的(化药6类),首仿药不等于国内第一家上市销售。对于按化药3类注册的首仿药(实际上是新药),享有首仿定价权以及3-4年的新药监测期(行政保护期),具体看国外的上市时间。对于按化药6类注册的首仿药,没有新药监测期,也没有首仿定价权,但定价会高于二仿、三仿。随着中国医药市场的发展,原研企业越来越重视中国的专利申请、新药注册,能够申报的、有市场潜力的3类药会越来越少,以后首仿药会以化药6类第一家为主。

  相关企业越早上市的仿制药,在定价和招标中越有优势,而且提前上市意味着更快铺开市场,市场占有率也有可能更高。此外首仿药物的开发难度和成本均低于创新药,产品疗效已得到验证,市场基础也被外企前沿开路和充分铺垫。企业一旦抢得首仿上市,又有望凭借低廉的价格迅速替代昂贵的原研产品,在定价政策上也比后续的跟进者更有优势。

  国际公认的重磅炸弹专利悬崖在2012年左右就开始了。随着时间的推进,众多明星药物的中国首仿已陆续登场。迄今为止,它们尚未如国外仿制药一般,形成对原研的有力冲击。当然,这里不乏政策的因素,但企业自身的业务方面也仍有可以提升的空间。对多数本土企业而言,经营首仿药物的资源配置,几乎不可能达到恒瑞之于阿帕替尼、贝达之于埃克替尼这类重大创新药的水准。尽管如此,企业的投入和重视程度也至少不能如普药或普通仿制药一样,随便找个代理商一包了事。倘若如此,首仿的独特优势是绝对无法释放的,浪费的绝佳的资源和机遇。我们也较为欣喜地看到,近年来,国内企业经营首仿药物的技巧也日益娴熟。

  “专利悬崖”是指一个专利保护到期后,企业依靠专利保护获得的销售额和利润就会一落千丈。在医药行业,一个原创性新药的成功面世需要花费15年左右的研发时间和数亿美元,但由于医药行业肩负着全人类健康的特殊使命,所以原研药的专利保护期一般为20年。在保护期内,该专利可以给相关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保护期过后,由于相同或相似疗效的仿制药的出现,该专利带来的利润也会随之一落千丈。

  “专利悬崖”是对药品专利保护期届满带来的专利药品销售和利润的大幅下降的形象比喻,将专利保护期届满时的界限形象比喻为悬崖,欧盟委员会报告认为,“专利悬崖”是指占销售收入比重较大的专利药品在专利保护届满时,竞争对手出售仿制药品,导致其市场份额或利益下降的现象,该报告预测,在仿制药推出两年后,药品的价格会平均下降40%,营业额也会减少80%。

  “专利悬崖”是制药行业的独特现象。对药品来说,授权批准规程和市场准入限制更严格,资金投入更多、研发周期更长,使得药品研发者更依赖专利垄断来收回成本。“专利悬崖”指向的药品多为大型制药公司所属的“重磅炸弹级”药品,即在国内外畅销的名牌药品,普通药物产品由于销售额所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例较小,即使因保护期届满,导致销售额部分下降,也不会造成企业收入一落千丈,对企业的影响相对有限 。

  药品专利保护期届满,仿制药以更低价格进入并占领市场,导致专利药品的销量下降。一旦药品专利失去独占性保护,专利技术即进入公有领域,公众可自由使用,仿制药将成为品牌药的最大竞争者,面对同类药品,销售商和消费者倾向选择价格更低、品质类似的仿制药,专利权人的收益将急剧下降。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2017年这5年内,全球就有近100个畅销药品专利到期,绝大部分“重磅炸弹”品种都将面临仿制药的竞争。“专利悬崖”是真实而残酷的,很多大型制药公司因此减少数十亿美元的收入。全球最大制药公司辉瑞旗下的头号畅销药品立普妥,自1997年上市以来销售额已超过1000亿美元,2011年11月专利到期后,辉瑞2011年第四季度的财务报告显示其利润下降了50%,与之对应2012年第二季度立普妥的销售额仅为12亿美元。

  专利悬崖期对于我国药企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中国制药企业目前的研发策略是仿创结合,以仿为主,因此对于以仿制药见长的国内药企更是难得的发展机会。专利悬崖期可以为中国医药企业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其中至少有一个是超级仿制药和专利到期药的全球性生产,而正是这点有可能成为中国医药未来的发展方向。我国药企在仿制药方面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

  国际上通常把年销售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畅销药物称为“重磅炸弹药物”,一颗“重磅炸弹”足以成就一家公司。实际上,对于医药企业来说,谁拥有临床价值更好的产品,谁就拥有核心竞争力。以辉瑞最为成功的超级重磅药——立普妥为例,立普妥自1997年获美国FDA批准上市以来,累计销售额超过1000亿美元,在巅峰时期立普妥的年度销售额超过130亿美元。立普妥长期占据全球医药销售榜的冠军,是辉瑞当之无愧的印钞机。

  业内普遍认为,这一药物要有很高的市场需求性,即适应症人群广泛、竞争产品少、良好的疗效、很好的安全性以及方便的应用方式。

  制药领域几乎每年都有数十个品牌药失去专利保护,廉价仿制药因而迎来市场机会。如今,生物类似药的出现似乎带来了一些不同以往的市场现象。过去,专利过期会给原研药企带来仿制药竞争及市场冲击。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专利的损失并不一定会为仿制药企敞开大门。

  2016年重磅炸弹品种如狄诺塞单抗(Prolia/Xgeva)、依那西普(安进/辉瑞)、阿柏西普(再生元/拜耳)、雷珠单抗(罗氏/诺华)、利伐沙班(强生/拜耳)、依鲁替尼(强生/AbbVie)等112个。

  罗氏(Roche)的重磅药Rituxan是今年面临专利悬崖的药物中销售额最高的产品,这迫使罗氏从新药中寻求增长机会。其次是安进(Amgen)的白细胞生成刺激因子药物Neulasta,今年可能会面临来自迈兰(Mylan)的首只生物类似药的竞争。事实上,Neulasta的专利早在2015年就价值重估。

  事实上,创新药企业受到资本市场热捧反映了一个趋势,创新药估值体系正从PEG向Pipeline(在研管线)转变,也就是说具有大品种Pipeline的企业将会获得估值溢价。

  医药创新是长周期、高风险行业,短期指标不能够完全反映公司研发的真正价值,仅仅从财务状况和增长速度不足以形成对公司价值的公允考量,需要从度,特别是管线布局的广度和深度来进行综合评价。

  2017年医药行业个股二八分化之剧烈前所未见,“白马不白”是今年二级市场最深的印象,除了部分新股之外,白马股都飙出了黑马股的车速,全年的白马之王就是A股征服所有不服的恒瑞医药(600276.SH),港股的石药集团(,在两办发布创新文件前后,丽珠医药、复星医药、中国生物制药也纷纷雄起。

  企业老总早已高屋建瓴地意识到“国产仿制药品质愈发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早已审时度势地预测到“中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未来必将开展的决定”。以3~5个品种/年的速率默默地、啃骨头般地通过FDA-ANDA认证,真可谓“不看窗外烟火、专心仿药研发”。

  “路线图”如下:做好仿制药→获得发达国家药监局认证(没办法、“国外的月亮就是比国内圆”)→回来曲线救国、争取发改委差别定价→最终在国内市场发力、获得回报。

  今日CFDA对所有已上市仿制药全部推倒重来、责令企业重新评价,不得不说,过去10年是本行业失去的10年。而华海药业天道酬勤、水到渠成的结果,是脚踏实地、坚持十年的馈赠。“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 2018年春节前,CFDA公布了《首批一致性评价品种清单》,浙江华海药业成为最大赢家。

  PD-1(Programmed CellDeath Protein 1,程序性死亡蛋白1)是人类免疫T细胞表面的一种受体蛋白。当PD-1与其特异性配体PD-L1(ProgrammedCell Death Ligand 1)结合后会抑制T细胞的免疫反应。PD-1蛋白在内主要在T细胞、B细胞前体和巨噬细胞等表面分布,同时与两种配体结合,分别名为PD-L1和PD-L2;前者在20%-50%人群的肿瘤细胞中有所表达,PD-L1通过激活PD-1通路,最终导致相关免疫细胞程序性凋亡,抵抗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清除作用。某些肿瘤细胞会在其表面表达PD-L1并使之结合T细胞表面的PD-1,从而防止被T细胞清除。抗PD-(L)1单克隆抗体特异性的结合PD-1或者PD-L1,占据两者的相互作用位点,从而阻断癌细胞通过其表面PD-L1对T细胞的免疫抑制,进而使T细胞发挥正常水平的免疫反应清除癌细胞,癌症的免疫疗法正是基于这一原理。

  与常规化疗相比,免疫疗法对正常细胞毒性较低,不易产生耐药性,而且客观缓解率也较高。以恶性黑色素瘤为例,铂类化疗药物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在10-20%,特异性靶向药物缓解率在50%左右,但是针对的是BRAF基因变异的肿瘤,对非变异的肿瘤无效。PD-1免疫疗法缓解率则在30%左右。

  作为近年来肿瘤免疫治疗的最大热点,PD-1和PD-L1抗体同属免疫检查点阻断药物。和传统的化疗和靶向治疗不同,这类药物主要是通过克服患者体内的免疫抑制,重新激活患者自身的免疫细胞来杀伤肿瘤,是一种全新的抗肿瘤治疗理念。

  信达生物作为首个PD-1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已具备先发优势,而恒瑞医药、君实生物、百济神州有产品进入申报阶段,有望与信达生物一同成为中国PD-1药物上市第一梯队。

  恒瑞医药代表性重磅产品有如下四种:PD-1单抗,是中国第二个获得 WHO 非专利药物名的国产生物药,首个获得 WHO 非专利药物名的国产单抗药物,目前已进入 III 期临床;升白药 HHPG-19K ( 19K ) ,为长效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CSF),属于 I 类创新药,目前该产品已处于保生产阶段,国内进度遥遥领先,有望成为 10 亿量级重磅品种;PD-L1 单抗目前已经批准进行临床试验,可与公司PD-1单抗和其他抗肿瘤药物形成;C-Met ADC,中国第一个获得 FDA 临床批准的抗体药物偶联物。

  CAR-T,全称是ChimericAntigen Receptor T-CellImmunotherapy指的是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免疫疗法。而不是一种药。这是一个出现了很多年,但是近几年才被改良使用到临床上的新型细胞疗法。在急性白血病和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上有着显著的疗效,被认为是最有前景的肿瘤治疗方式之一。正如所有的技术一样,CAR-T技术也经历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正是在这一系列的演化过程中,CAR-T技术逐渐走向成熟。CAR-T,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是目前较为有效的恶性肿瘤的治疗方式之一。和免疫疗法类似,它的基本原理就是利用病人自身的免疫细胞来清除癌细胞,但是不同的是,这是一种细胞疗法,而不是一种药。

  ②修饰:用基因工程技术给T细胞加入一个能识别肿瘤细胞并且同时激活T细胞的嵌合抗体,也即制备CAR-T细胞。

  ③扩增:体外培养,大量扩增CAR-T细胞。一般一个病人需要几十亿,乃至上百亿个CAR-T细胞(体型越大,需要细胞越多)。

  2017年是CAR-T元年。2017年8月31日,全球第一个CAR-T药物上市:FDA批准了诺华的Kymriah用于25岁以下青少年难治或复发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2017年10月18日,FDA批准了第二个CAR-T药物Gilead/Kite的Yescarta,用于治疗难治性或复发性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这也是全球首个治疗非霍奇金氏淋巴瘤的CAR-T药物。在突破性治疗领域中,CAR-T也是中国公司追赶最快的一次,甚至能与美国公司同场竞技。在ClinicalTrails网站上以“CAR-T”为检索词,中国登记的临床试验数量(119项)超越美国(70项)位列第一。2017年12月11日,南京传奇生物的“LCAR-B38MCAR-T细胞自体回输制剂”成为国内首个以1类新药递交临床试验申请的CAR-T项目,这也是国内CAR-T项目按新药审批路径进行监管后第一家递交临床申请的公司。在产业界,复星凯特、药明巨诺等强强联合的合资公司正在把美国最新的产业成果转移至国内,扎扎实实做工艺验证,为未来的CAR-T规模化生产做准备。CAR-T目前已在血液肿瘤和多发性骨髓瘤等适应症上产生较高的治疗应答率,但治疗价格也十分高昂。对普通患者来说是难以企及的高价。另一个焦点是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和神经毒性等安全性问题。继PD-1为代表的肿瘤免疫热潮之后,国内CAR-T也将进入群雄争霸的战国时代,希望不久之后就有CAR-T作为肿瘤新药在国内上市,并且希望到那时候,普通患者也能用得上、负担得起CAR-T的治疗费用。

  CRO与CRAO的应运而生,对于大多数制药公司而言,部分或全部委托CRO公司是现代专业分工的必然选择,这样更专业、更有效、更易得结果、更易成功和降低成本。就目前中国制药公司的研发与注册能力而言,可以分为:强研发强注册、强研发弱注册、弱研发强注册、弱研发弱注册、无研发和注册等五种类型。其中,第一种为极少数的大型、外资、合资公司,约10%-15%,第二、三、四种占绝大多数,约65%-75%,第五种,即无研发和无注册能力的公司,约15%-20%,甚至更高。

  在研发能力方面,绝大多数制药公司没有研发团队,或力量薄弱,或根本没有懂研发的人才;没有现代研发的意识和理念;没有或缺乏研发的经验;没有研发的设施和条件。在注册能力方面,绝大多数制药公司没有注册团队,或力量薄弱,或严重缺乏注册人才;对法规和指南的要求了解不全、不深或甚少;没有注册经验,更不了解法规和指南以外的审评实践;没有意识和能力,根据法规和指南的要求和注册经验,规划和指导研发工作。一个制药公司成为强研发强注册的公司是困难的、高成本的,甚至不可能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研究组织(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与合同注册组织(CRAO,Contract Regulatory Affairs Organization)应运而生。前者,专业从事药品研发;后者,专业从事药品注册及各种法规符合事务。”

  把2017年称作CRO大年并不为过。国内较早成立的一批CRO纷纷选择在这一年进入资本市场,如此一派繁荣景象在2017年悄然来临,其实并非偶然。国内的CRO在2007年之前一直属于默默无闻的角色,但在2007年之后,新的注册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国家重大新药创制计划对新药研发大力扶持,国内的药物研发环境开始逐步改善,大量资本也开始涌入,同时也吸引了大量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到国内。尤其是2015年以来,药品审批监管政策大刀阔斧改革,新药研发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过往的拨乱反正,开创了制药行业新气象。如此一来,国内大大小小制药企业愈发招架不住,对合同研发外包也更加依赖了。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耕耘已久且积累了丰富经验的CRO企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好时代。一批优秀的CRO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成为公众公司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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