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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主要是消费),必须在社会与家庭两方面扩展,丰富其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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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主要是消费),必须在社会与家庭两方面扩展,丰富其根基。社会主义家庭的微观支点主要是用于消费的“个人所有制”经济。对“个人所有制”的讨论持续多年,应当既认真领会经典作家的原意,更要对实际作新的全面的判析。“个人所有制”基本上是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消费型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成员家庭的经济支撑,而不更多地涉及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现时可视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日益增长的人民美好生活栖身的微观支点,属于个性化消费范畴。应当按照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总体要求对其进行具体分析,加以规导和优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细化实施,在化解主要矛盾中发挥积极作用,尤其要处理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关系。

  习指出:“马克思主义不是书斋中的学问”,要“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应当面向现实,探索新问题、新路径、新形式。我们要研究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面临的一个新论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现实中有没有“个人所有制”?怎样认知对待“个人所有制”?从大量的经济现象中可见,有大量的既非公有制也非私有制(包括个体经济)的一种经济形态,即劳动人民的个人家庭财产,它在消费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当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加以分析,正确运用,释放其潜能,而不能仅拘泥于对经典的解释,过苛地追求纯粹化。本文就此陈述笔者的看法,供大家讨论。

  关于“个人所有制”问题争论已久,这里首先要明晰一个方。列宁说:“经济的基础是事实,而不是教条。”研究现在的经济现实问题,不能首先从定义出发,而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切合实际的具体分析,弄清事物的本源、性质和作用,方能有科学的判析和正确的政策。

  先回忆一下有关争论。大家知道,“个人所有制”概念最早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他在论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写道:“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说的很明确,这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包括个体私有制;同时又说“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即公有制——引者注)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说“个人所有制”还不是公有制本身,而是在它的“基础”上建立的新事物。然而,对这段理解的差异产生了理论上的重大歧见。在改革开放之初,有人竟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说成是重建私有制,为私有化找理论根据。这显然是歪曲马克思原意。反对这种歪曲是完全正确的中国隧道资讯网。而许多坚持马克思主义观点的学者,认为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是公有制的别称,“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指重建公有制本身。仔细推敲,这与马克思的全面论述是有差异的,即忽视马克思讲的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即公有制——引者注)基础上“重建”,所以也不能与公有制完全等同,而应是指劳动者能够依靠“共同占有”重新真正享用自己创造的劳动成果。这就是劳动者享用劳动成果的途径的“否定之否定”,进而达到更高级形态。

  令人费解的是,一些学者竟然否定恩格斯对此问题的解释。众所周知,恩格斯同马克思友谊最深,他写的《反杜林论》是马克思亲自看过的(马克思还写了其中的一节),并且《反杜林论》恰恰是批驳杜林对《资本论》的歪曲和攻击的。杜林污蔑马克思“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是“混混沌沌的”。恩格斯在引用马克思的话后犀利地加以驳斥:“对于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连懂得德语的六岁儿童也明白这一点。接着他引用《资本论》另一段话加以说明:“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中国隧道资讯网。”这就清晰地分成两个部分,联合体的生产资料产品归于社会占有,消费品则分配到个人,由劳动者真正享用自己的劳动成果,即“个人所有制”,并不是“混沌”的。肯定说,马克思本人看过这个解释,并完全同意。马克思用哲学思维论证,恩格斯用通俗语言阐释,恰好是两人的分工,不难理解。

  列宁早年同民粹派论战时,重申了对恩格斯观点的肯定:“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列宁在晚年论述新经济政策时是这样说的:“有人对我们说:‘同农民的个人利益结合,就是恢复私有制。’不对,我们从来没有废除过农民对消费品和工具的个人所有制。我们废除的是土地私有制,而农民并没有私有的土地(指土地国有化——引者注),他们是在租来的土地上经营。”列宁严格地把“个人所有制”同私有制区别开来,在这里所说的“个人所有制”包括消费资料和一小部分生产资料,但不等同于私有制,而是在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公有的基础上所得的消费品和拥有的一小部分生产资料。就是说,这种“个人所有制”是附着于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大机体之上的,并非完全独立形态。而且列宁把“同个人利益结合”与“个人所有制”联系起来,把“同个人利益结合”作为一个重要原则(包括职工、专家)。这个新见解可以作为我们理解附着于公有制主体之上的种种个人小财富的借鉴,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问题的方法,不要老是停留在前人论述的理解上,要敢于联系新情况提出新见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类个人所有制一定会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出现。例如,早前列宁所写的《大难临头,出路何在?》一文就说过:“银行国有化决不剥夺任何一个‘产权人’的一个戈比”,“这种合并(指将所有银行合并为一个银行——引者注)本身丝毫也不改变财产关系”,但要实行真正的监督,“使国家知道几百万以至几十亿卢布流动的来去方向、流动的方式和时间”。1917年12月,银行法令规定:“债券和各种股票的小额持有者,即属于各劳动阶级的小额持有者的利益,完全予以保护。”这就是说中国隧道资讯网,允许私人存款,保留个人的所有权。后来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发展储蓄银行,鼓励个人储蓄,这对于工薪阶层和其他劳动人民来说,便是承认他们的“个人所有制”。但这种“个人所有制”又与个体经济不同,它不从事独立经营,而是附着于一定的公有制主体之上。这是一种值得研究的个人小额财富形态。当然,那时的银行存款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富人的,但多指一部分工农和知识分子。列宁并不是从定义出发,而是针对实际情况而言的。对于列宁的这些话却很少有人注意到。

  也讲过农民“个人所有制”,把它当作依附于公有制(集体经济)之上的一种辅助部分(如自留地),是个体经济的残余,但又与个体经济不同,大部分供农民消费。这与列宁所讲的农民拥有一些生产工具内容有相似之处,说明也没有把“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相等同。这个观点,今天可供参考。2018年由湖北新华印务有限公司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大辞典》,对“个人所有制”的解释也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论述和解释有出入。

  更重要的是面向我国实际情况。新中国成立以来,有没有“个人所有制”的财富存在?改革开放前,城市职工住的公房不算个人所有,但即使在那时很多家庭也拥有简单的财产,如“三大件”(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生活用品,特别是少量的货币资产(银行储蓄)一直存在,政府也是鼓励的。而改革开放40年后就大不一样了,现在城市居民90%都有归属于自己的住房(多数还装修),平均约30万元;60%有汽车和电动车,平均10万元;家电(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能锅等)几乎100%的户拥有,平均也值几万元;货币资产(银行储蓄、股票、债券等)平均还有几万元。上述几项加起来约50万元左右(特别富裕的除外)。如今我国中等收入家庭达到50%上下,除少数富裕阶层外,中下等收入家庭主要靠劳动所得,形成个人财富积累。这些财富既不来自剥削,也不用于剥削,而是用于家庭消费。这算什么所有制呢?只能归之于“个人所有制”。

  再如,自合作化以来,农民从来都有家庭资产,房屋是自己的,还有少量的小农具。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大大扩张了。据属于中等发展程度的河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2016年):99.8%的农民拥有自己住房,其中非竹草土坯结构的占99%,有一部分用上冲水厕所;24.8%住户拥有小汽车,摩托车、电瓶车平均每户1.3辆;拥有空调(20.5%)、淋浴热水器(57%)、电冰箱(84.7%)、电脑(37.5%)、彩色电视机(平均每户1.13台)、手机(户均2.42部,其中上网手机占48%)。[10]就此简单计算,户均约15万元以上。至于农业机械是用于生产的,但也属于个人所有。这算不算私有制?其中约10%户雇人经营,属于私有制。大部分属于列宁所说的“个人所有制”,因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土地,归集体所有,总体上是公有制作为主要基础,绝大部分都是家庭消费资料。

  以上城乡居民的家庭资产不能算作公有制,也绝不是用于剥削的私人资本,大部分用于消费,只有一小部分用于经营,又不能完全归于个体所有制。从事实看,正如恩格斯所说那样,涉及的是消费资料,加上列宁说的农民少量生产生产资料,同马克思所讲的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也是基本相符的,而不是公有制本身。

  也许有人认为,这些可以不划归所有制范围。但是,它是一笔可观的社会财富,除去约10%的富裕阶层以外,90%是中下等收入群体。其财富大体约占整个社会存量财富的1/10以上(富裕阶层不计其内),是综合国力的一部分,是广大劳动人民个人生活消费的支撑,而消费又是推动发展主要动力(占60%—70%),不能忽略不计、等闲视之,此外还有产权保证。这为什么不能算作一种有特殊归属的特殊所有制呢?算作“个人所有制”既符合实际,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要义。我们不应在自己原有的思维中兜圈子,而必须面向现实,正视实际,作出科学的判析。

  习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讲话中强调:“实践的观点、生活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借用歌德的话说,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是长青的。我们应当根据新时代现实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理论概括。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所有制,应当定义为:劳动者主要依靠在公有经济中的劳动所得积累的消费品财富,为个人家庭占有,基本用途是消费。在现实条件下,有时少量用于补充性经营。从理论抽象(指成熟社会主义条件下)上考量,有三个不等式:

  (2)“个人所有制”≠个体所有制。因其用于消费,主要是消费资料的积累,而主要不靠它再创造财富。

  (3)“个人所有制”≠公有制经济本身。不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而是附着于公有经济的一种消费型为主的特殊财富的所有制形式,属于亚种所有制。

  就是从成熟社会主义水准上出发百川资讯网官网,对理解经济成分的多样性也是有好处的。以前把公有制视为一种纯而又纯的单一模式,即生产经营领域的全民所有制(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排斥了所有附着于它的亚种,忽视了经济形态的多样性。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在共同富裕前提下,一部分消费归个人支配,并不违背主义原则。社会主义、主义不是单调的、军营式的生活,而是更加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不断优化的美好世界。习提升了经典作家的情怀,明确将新时代人民生活的目标界定为“美好生活需要”,让人民有更多更大的获得感、幸福感,以“美好”作为鲜明标志。

  现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催生“个人所有制”的更多实现形式,乃至扩展到超出生产劳动收入的消费性个人所有制,进而也丰富和完善了消费经济。大体上看,从现实的居民个人收入结构出发,城市居民工资性收入占70%左右,财产性收入占10%,经营性收入占10%,转移性收入占10%。农村居民大体上工资性收入占40%,经营性收入占30%,财产性收入占10%,转移性收入占20%(主要来自财政支持)。这表明,城乡居民所得最主要的是劳动所得,用于消费。从社会再生产大循环领域整体看,消费环节和消费资产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发展的动力。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个人所有制”也能成为生产领域重要的辅助型补充形式。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个人所有制”对解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有相当大的作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属于消费需求,而这种需求又分两个部分:一是社会化需求,主要是提供公品,特别是社会保障;二是个性化需求。社会化消费由国家和社会组织作支撑,包括教育事业(幼有所教、学有所教)、医疗(病有所医)、救助(弱有所扶)、养老(老有所养)等,这是社会主义提供的公益部分(西方福利国家也很发达),是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同时,必须有个体性消费,体现个性化需求。就人的一生来说,个性化需要占绝大部分,包括居住、餐饮、穿衣、繁衍、成长等,主要是以居民的家庭为依托。家庭经济消费是个性化消费的基本经济形式,这就是“个人所有制”。

  认知和丰富个人所有制,是家庭存在、优化的直接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自原始社会后期产生对偶婚以来,夫妻一直是家庭的主体。人类不会消灭家庭,只会使家庭的内容、功能不断演变。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农耕时代,家庭也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在个体经济存在的条件下,家庭也仍然承担生产经济的职能,但同时是个性化消费的最重要载体。在生产力发展起来以后,家庭的生产经营功能为社会化生产所代替,但它依旧是个体消费的基本单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家庭不会消灭,其功能只会更加丰富和优化。说过:“欧洲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没有家庭不行。家庭是个好东西,都靠集体性质的福利会带来社会问题,比如养老问题,可以让家庭消化百川资讯网官网。欧洲搞福利社会,由国家社会承担,现在走不通了,老人多了,人口老龄化,国家承担不起,社会承担不起,社会问题越来越大。我们还要维持家庭。全国有多少老人都是一家一户养活的,中国文化从孔子起就提倡赡养老人。”从现实生活看,家庭的作用不仅是育幼养老,而且家庭更是一个充满幸福、欢乐、享用、助人发展的有机体。

  能不能用家庭经济取代“个人所有制”?不能中国隧道资讯网,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家庭早就存在,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其形态、功能有变化,如封建大家庭、资本主义条件下有家庭式资本和穷奢极侈的家庭,个体经营有家庭作坊,这些都不能称为“个人所有制”。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成为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优美健康、个人消费型新式家庭。而且,家庭还包括经济生活以外的很多内容。以“个人所有制”作为直接消费支撑的家庭职能,不只是承担养老事业的一部分(现在社会养老事业在发展),而且是居民幸福生活的微观载体,是人类栖身的主要“巢穴”。它是综合性生活载体,包括经济、文化、生态、社交、亲情等各类生活。人类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是有一个好家庭。现在看来,到主义社会,也不会消灭家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没说过消灭家庭(空想社会主义想过消灭家庭),而是提改变和优化家庭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公有制基础上的家庭不以私有制经济剥削和狭小的个体劳动经营做支撑,而其消费品积累的大型财富(如房屋)与小型财富(如各类生活用品)都是不可少的。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其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使人民的家庭更优美、更丰富、更文明、更生态、更幸福。这就必须允许和优化“个人所有制”,那种忽视、取消“个人所有制”的观点是不切合实际的,很容易忽视个性化消费,走向1958年全盘“大食堂制”之类的荒唐路径。历史经验证明,作为家庭主要经济直接支撑的“个人所有制”的存在和优化有着客观必然性,也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备条件,同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是一体两翼的要素之一(只是不能把它摆在社会、集体利益之上)。现在,我们必须提到解决新时代的“主要矛盾”高度来认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所有制”经济(家庭)又是市场的一种主体,即需求侧的消费主体。没有这个主体,需求侧会空虚化,人民的个性化需求没有支点。现在要繁荣市场,必须充实和优化个人所有制的财富及其支付能力。这个根基不能消弱,只能增强。

  还要看到,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特别是新时代允许和优化“个人所有制”,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集体利益是一致的。我们从来就是调动这两个积极性,在以大局利益为前提的条件下,依法追求家庭利益。各类劳动者为社会作贡献是主要的,同时也会努力创造幸福生活,对社会、对个人都是有好处的。我们反对个人主义,反对个人利益至上,但不否定合理的个人利益。列宁倡导“与个人利益结合和个人责任制”,就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说过:“公是对私来说的,私是对公来说的。公和私是对立的统一,不能有公无私,也不能有私无公。我们历来讲公私兼顾,早就说过没有什么大公无私,又说过先公后私。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集体利益增加了,个人利益也随着改善了。”当然,对党员来说,特别是对党的干部来说,必须对党对国家对人民无私奉献(在通常情况下也兼顾个人利益),但对普通群众来说,必须兼顾其个人利益,将两个利益的统一作为发展、奋斗的动力,增加更多的财富、增强综合国力,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我们党的宗旨和历史使命的归宿。从总体而言,“个人所有制”经济的增强和优化(如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提高贫困阶层收入),也是综合国力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的一种“压舱石”。

  另外,“个人所有制”的特殊部分,即个人知识产权的创造(主要是发明专利),则具有促进科技创新的效能。知识产权分属于企业、社会组织、创新团队和个人。个人,包括各领域领军人物,在发明创造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保护了科技创新的成果,而且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维护发明人的利益。这个利益有一部分是属于个人的,可视为特殊形式的“个人所有制”,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它,有利于调动发明家个人的利益及其积累起来的知识财富。它可以买卖,可以分红,可以入股。这是一种极大的激励要素。

  眼光放得更广一点,个人所有制包括职工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持股,同银行储蓄大体有相似的功效。这是对公有企业的支持,也是个人获取合法利益的一种辅助性途径,是公私利益兼顾的一种形式。对于国家积累和公有经济的完善、市场经济的活跃,也有重大裨益,有利于促进协调发展、充分发展。

  从上面论证中可以得出这样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应当实事求是地认知“个人所有制”及其功能,完全拘泥于对书本的解读(其解读也未必正确)是无益的。

  如何认识和优化“个人所有制”?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的新课题。正如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共存、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一样中国隧道资讯网,客观上带有复杂性,主观上是认识和处理新问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不断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时期,特别需要立足实践的创新性辩证思维。总目标是,应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着力解决主要矛盾,围绕坚持新发展理念建立现代经济体系,也注重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体系。

  第一,澄清两种模糊认识,既不能将个人所有制等同于私有制,也不能完全与公有制经济相混淆。确认它是附着于公有制经济的一种消费型、特殊的所有制及其财富积累,它作为个人家庭消费的载体与分配方式联系密切,不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而且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乃至主义社会中都是存在的。在社会生产大循环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个性化消费)。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是主要矛盾的一侧,即不断增长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一个重要载体,与社会化消费并存。如果没有支撑美好幸福家庭的“个人所有制”,社会发展就会形成一个短板。我们应当从整体经济社会大体系中认识“个人所有制”,而与私有化划清界限。

  第二,“个人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往往带有边界模糊的特性,对其复杂性要做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以家庭收入的来源来说,有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特别是国有企业职工、公务员、公办学校和医院等事业单位,主要是按劳分配的劳动收入;企业以非劳动收入为主;个体劳动经营者以经营收入为主;很多人也有其他收入(如房租、股票、兼职等)。农民则有更复杂的情形,有工资性收入,有公有土地上农业经营收入,有大量的个体收入,有财产性收入。只要是合法的都要保护,但对非法收入则要干预,乃至罚没。要按政策规定打击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提高低等收入、救助贫困收入者(弱有所扶),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可以大体估量:到21世纪中期实现共同富裕(其实我国早已成为高收入国家),中上等收入者可能达到70%,中等收入者可能有20%,由于种种原因,较困难户不会超过5%,且会得到社会救济,要消灭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户。因还有多种所有制,大的富豪也可能仅有5%以下,不属于“个人所有制”的范畴。就是说百川资讯网官网,富裕的“个人所有制”占户数的90%以上。从理论抽象意义上讲,“个人所有制”以公有制的劳动收入为主体,其他是辅助的;如果不是以公有经济的劳动收入为主体,例如以非劳动收入为主体,就不属于“个人所有制”的范畴了。在现时农村,一定要把住土地公有这条底线,“三权”分置后合作社和承包经营的农民,仍为集体劳动者。

  同时,目前还存在对“个人所有制”经济潜力认识不足、释放不够的问题,资源闲置突出。诸如个人房产出现过剩现象,城市居民住房闲置率约15%,一户两套、三套房子的相当多,原因之一是把房产作为储蓄保值手段,因为银行储蓄利率低,有时跟不上物价上涨幅度。农村居民住房闲置率达40%上下,许多人置房为后代取亲,但又在城内打工,不在家住,卖了不值钱;相应的宅基地闲置更为严重,造成土地的浪费。在山东、河南相关调查中,许多农村面积40年扩大了一倍左右,但其资源又闲置近半。坟地也有这类过多占地的情况。我国是人多地少、资源短缺的国家,应当在城镇化过程中优化“个人所有制”,实现节约、集约利用。这也属于广义的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发展质量的总要求。

  第三,对于正当的家庭私产(包括不动产、动产、生活资料)及其遗产,要依法保护,大型的也要产权清晰,如房产产权证、汽车等持有证件等,银行储蓄要有保密权。对非劳动收入形成的个人财产在现时虽与严格意义上的“个人所有制”有原则区别,但在法律上予以保护。也要探索一定级差式的税收制度(如房产税)。对于非法的则依法处罚。

  第四,对于属于个人智力劳动创造的知识产权,则要大力依法保护和鼓励。这是特殊的个人所有制,对于整个社会的科技创新有极大的积极意义。在这方面,还应当创造更多的激励、保护形式,如以知识产权变为股权、以专利权作抵押、组建科技企业等。事实上,它是“劳有所得”的一种形式,与投机、等根本不同。因此,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应当包括此项内容。

  第五,习强调总体安全,对于“个人所有制”也有安全问题。目前随着家庭财富的增多、市场经济的兴旺与乱象并存,不少人生财飙升,有的炒房,使未来用于居住的房屋变成炒卖的投机品,造成房地产市场紊乱;有的过分炒股,催化了投机性,有时血本无归;更严重的是受高息揽储、非法集资的,不依法投资,最后使多年积蓄“打水漂”,个人心理承受不了,就去闹政府,也有寻短见的,酿成许多社会问题和家庭悲剧。对于这类现象,一方面政府要严管,另一方面要以事实教育居民正确对待劳动、对待市场、对待投资,善于理财,维护好个人的财产,更好地保证美好生活。

  第六,提升个人所有制的质量,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质量,提高家庭成员的觉悟;二是科技质量,使财富实物更现代化,不能仅停留在货币化水平上,更应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生态化、保健化等,能够为家庭提供高质量的使用工具、使用知识和技能,有助于男女老幼各有更适合自身发展、便利、健康的智慧含量;三是社会文明质量,能够与社会化消费衔接,有利于他们而不损害社会利益百川资讯网官网,家庭内部平等和谐,不因财产出现矛盾纠纷。这三个方面的结合,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也有“人格化”的形式,即家庭主人。对他们应当加强教育,提高守法、道德、文明教育,发展文明家庭,优化家庭教育(家训),即扩大个人所有制的高素质承担人群。家庭作为一个综合体中国隧道资讯网,其优化也是一个小的系统工程,而集中于全社会视野则是一个大系统工程,需要深入研究优化个人经济的方方面面,逐步发展为社会管理的重大工程。

  总之,“个人所有制”既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个实际问题,关系到各阶层各行业的每个人,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与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联系起来,加以深入探索。以往经济学中这个内容属于短板,现在应当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应用这种观点实行合理的政策,引导人民实现更丰富的现代消费,建设更美好的家庭,为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夯实微观基础。

  【杨承训,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贸易学院教授,河南省经济学会会长。察网()摘自《理论研究》2018年第7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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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刘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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