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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开房《婚姻家事安排》签署标志两地司法合作迈入新阶段鲁豫采访王健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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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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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齐湘辉)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0日在香港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婚姻家事安排》)。两地法学专家当天接受记者采访认为,安排的签署是两地在司法合作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标志着两地司法合作取得新突破,迈入新阶段,进入新境界。

  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宪初告诉记者,香港回归20周年以来,两地先后签署过5项安排,分别是1998年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9年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6年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和2016年底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这次签署的《婚姻家事安排》是两地签署的第五项司法协助安排。

  他说,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之后两地在司法协助商签工作方面陷入了近十年的沉寂期。2016年3月,沈德咏常务副院长访港期间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签订《会谈纪要》,明确两地司法协助安排两年内“三步走”规划,打破了僵局,《婚姻家事安排》是《会谈纪要》确定的“三步走”规划的第二步目标。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顾敏康表示,《婚姻家事安排》的签署将进一步增加两地司法的互信,为两地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这五项安排的签署证明,只要两地法律界同仁凝心聚力、相向而行,就没有攻克不了的难关,也没有实现不了的理想。

  “这表明两地在司法合作领域又取得了新的成果。”张宪初说,经过20年的实践和探索,两地在司法合作方面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形成区际司法协助全新模式。这次《婚姻家事安排》的签署既涉及香港普通法的规则,也涉及内地的法律制度,以及一些国际公约规定。从这个意义而言,《婚姻家事安排》的签署取得了新的突破。

  “此外,两地跨境婚姻也是自回归以来非常重要的新现象,《婚姻家事安排》对于两地跨境婚姻当中涉及到的离婚、赡养、子女的有效抚养等方面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机制。对两地人员的往来、民生等方面的议题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张宪初说。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淑钿表示,《婚姻家事安排》签署前,由于缺乏制度性安排,两地这方面的判决互不认可,因此两地人民之间的往来有很多不便。比如香港的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这一块在内地可以得到认可,但有关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的问题都无法得到认可和执行。因此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往往需要在两地重复提起诉讼,这样既难以保护当事人权益,对两地的司法资源也是极大的浪费。

  “《婚姻家事安排》把认可和执行的判决范围从婚姻关系的解除,扩大到夫妻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安排等等。对于当事人婚姻家庭关系的理顺,两地司法体制信用的维护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张淑钿说,此外,《婚姻家事安排》建立了明确简单的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的条件、程序,既为当事人提供了尽可能的方便,也使得法院处理这一类纠纷有章可循。

  顾敏康表示,香港回归以来两地婚姻呈上升趋势,2001年以来两地婚姻数字以年均8.3%的速度增长。两地婚姻增加也意味着婚姻纠纷的可能性增加。可以预期,《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可以极大程度地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为两地民众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福祉。

  张淑钿表示:“在香港回归20年之际签署《婚姻家事安排》,既丰富了‘一国两制’方针在两地司法协助领域的内涵,也是对基本法第95条的落实,还体现了两地法律人、法律界之间进一步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为两地居民的民事往来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保障。”(参与采写:王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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