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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检获攻击性武器及爆炸品拘捕8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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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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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警方检获攻击性武器及爆炸品拘捕8人 或与近期暴力冲击事件有关

  中新社香港8月2日电 香港警方8月2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介绍,于8月1日晚检获攻击性武器及爆炸品等,并拘捕8人。警方亦在见传媒时表示,相信此次案件或与最近的暴力冲击事件有关。

  警方介绍,8月1日晚约9时,警方于沙田处理案件时,于一停车场发现4名男子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并于该4名男子的手推车上检获2枝垒球棍及一袋钢珠。该4名男子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被捕。

  警方其后搜查上址一单位,检获一个已制成的怀疑汽油弹、一批怀疑用作制造汽油弹的原材料、2把弓、6枝箭及一批含有大麻成分的精油。该单位内3男1女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无牌管有爆炸品”,以及因无牌管有或分发含有大麻成分的精油,涉嫌违反香港法例《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被捕。

  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刑事)陈昕当日见传媒时指出,警方在近期应对暴力冲击时发现有人用弓箭,亦发现有人用怀疑汽油弹袭击警方。相信此次案件或与最近的暴力冲击事件有关。

  据了解,该8名被捕本地男女年龄介乎24至31岁,现正被扣留调查。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被捕者中包括已被特区政府取缔的非法组织“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案件由沙田警区重案组跟进。警方行动仍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据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制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属于爆炸品的任何物品(不论他是否知道该物品属爆炸品),除非其能证明是为了合法目的而制造、管有、保管或控制该爆炸品,否则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4年,而爆炸品则须予没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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