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假手续放嫌疑人 大队长被免职-辽宁锦州交警信息网
通报中称李伟身为松山大队长,擅自作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不执行的决定;弄虚作假,组织,妨碍对案件执法的调查处理。7月1日,经市研究决定,给予李伟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松山大队大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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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市系统执法执纪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发布通报,对松山大队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存在问题进行调查。通报中称调查的情况是,2011年8月17日,王某交通肇事后逃逸,2012年1月10日,松山大队将其抓获并呈报市支队,市支队决定对王某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15日。在案件评查人员对该案进行评查时,发现卷内的行政回执为复印件,便到市所核实,结果是松山大队并未对王某执行。
近日松山大队长被免职,并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同时李桂宾作为案件主办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李大军身为主管案件的副大队长,对本单位办理的行政案件及卷疏于管理,未履行职责,工作失职。市决定,给予李大军行政处分。
松山大队长李伟及案件主办人李桂宾得知消息后,统一口径称当时未对王某执行行政是暂缓执行,并称暂缓理由是王某母亲有病,需要其照顾。为隐瞒事实,李伟让李桂宾通知王某的母亲开具病重的证明,但未果。6月24日,李桂宾在李伟的下,又亲自到王某母亲居住的村委会开出了“王某母亲病重,需人照顾”的证明材料,并将王某的父母叫到大队,让其承认证明材料是他们在案发当时找村委会开的,以对王某未执行的责任。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张墨寒)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市松山大队办案人员未对嫌疑人行政,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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