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怀柔人才信息网
30多年来,学院先后走出了150多位国将军,6000多名师团职领导干部,培养和造就了大批指挥人才和工程技术。航天英雄杨利伟、翟志刚,“中国青年五四章”获得者邹利鹏,全国十大“岗位训练能手”李剑等,是我院中的优秀代表。学院办学,共组织赴国外技术考察近200人次、参加学术会议近百人次,并承接了包括美国长哈格尔参访等外事任务。
(三)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学院拥有一支学术造诣深,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博士研究生导师55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90人。1人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委员,5名国家级优秀教师,23名全军优秀教师,18人获军队院校育才金,49人享受特殊津贴。3名国家973专家组专家,6名国家863领域(项目)专家组专家,3名全军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学科拔尖人才,21人获航天基金。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学历证书)。
一、招生对象
三、招生学科及人数
学校建有各类实验室18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电子信息装备体系研究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激光推进及其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军队重点实验室2个,总装备部重点实验室3个,配套模拟训练系统13个。建有标准田径训练场、轻武器射击场、军理行为能力训练场、400M障碍训练场、灯光篮球场、军体训练中心等13个场地(馆)。学院本部新图书馆总面积16000平方米,馆藏图书50万册,数字文献资源总量35TB,设置普通阅览座位400个、电子阅览座位220个。建有主干速率万兆的校园网络,百兆到桌面,全部实现细粒度管理。信息资源总量达50TB,信息节点10000余个。
二、报考条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学院是隶属总装备部的一所高等军事院校,是全军“十二五”重点建设院校。面向全军培养装备和航天领域指挥技术人才,开展装备、航天、信息领域军事理论和国防科技关键技术研究,为装备建设服务。
学院研究生教育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军事装备、军事航天、军事信息三个学科群为主体的学科体系,现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军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4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拥有一批在全军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学科专业,包括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市重点学科、4个总装备部重点学科,以及4个军队“2110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专业领域、9个总装备部重点建设特色学科专业。
(二)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体格检查标准》。
(四)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执行。
学院积极推进科研学术创新,构建了以军事装备、军事航天、军事信息三大创新平台为支撑的科研创新体系,在装备指挥、装备采办、航天指挥、航天发射测控、电子信息装备体系等方向上形成了特色优势。先后承担国家“863”、“973”等科研项目千余项,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研究,为军队现代化建设、“神舟系列”载人航天飞行、“嫦娥”探月卫星发射等重大任务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保障。学院作为科技部批准的联合攻关承担了“核高基”安全可靠软硬件推广应用任务。建院以来,学院共获国家级科技9项,军队级科技357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1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1项,一等1项,二等3项,军队科技进步一等29项、二等105项,申报知识产权160余项。
3、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
学校地处市,设有、沙河和昌平三个校区,下设研究生院、装备指挥系、装备采办系、装备试验系、航天指挥系、航天装备系、光电装备系、信息装备系、基础系、电子信息装备体系研究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激光推进及其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级培训大队、干部轮训大队、生长干部大队和昌平士官学校共15个直属单位,占地面积2654亩。
建院以来,学院先后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了大批高层次军事指挥和工程技术人才。截止2013年底,共培养各类研究生2700余人,100多名毕业了军师职领导岗位,许多研究生已成长为国防高科技前沿领域的中坚力量,在“神舟”系列载人航天任务和“嫦娥登月”等重大科研试验任务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较高,1篇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篇获全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1篇获全军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篇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3篇获总装备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4篇获总装备部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一)中国的领导,党的基本线,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品德优良,,爱岗敬业。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地方大学应届录取后即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校干部工资待遇,不收取任何费用,毕业后全军统一分配。分配主要面向总装科研院所、军代局、试验等,直接从事航天和高新武器装备研究等领域的科研试验工作。
本科应届毕业国防生,“211工程”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24周岁以下),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军队在职干部(4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