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考试信息网2016年辽宁省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安排招聘条件
由各市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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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市要严格按照时间向相关部门报送各种材料,以免影响工作进程。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
2.《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xls》
2.各市报送的招聘公告、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招聘计划汇总表》、《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均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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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报送要求
来源: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招聘信息由各市人社部门统一发布。报名时间、考试(含笔试、面试)时间由各市确定并公布。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地处艰苦边远地方的急需教师岗位可不受此开考比例。在考试环节,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到各市考点进行巡视监督。
1.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
(一)拟定招聘计划要与本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合理设置招聘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应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体育、音乐、美术教师招聘计划数,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学科丰富的教师队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各市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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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安排
六、公示和聘用
七、有关要求
一、招聘条件
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安排
原则上,各市应在11月中旬前完成聘用人员备案、签约工作,11月下旬聘用人员上岗工作。
3.《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doc》
省教育厅在9月10日前将对招聘计划汇总表的审核结果反馈各市。各市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聘计划数开展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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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3.各市的拟聘人员相关纸质材料的顺序要和《基本信息表》的顺序一致。
各市教育局根据所辖县(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员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于8月26日前将招聘计划汇总表(见附表1)报送省教育厅。各市招聘公告、招聘工作实施方案与招聘计划汇总表同时报送。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及考试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原则上,10月底前,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
四、资格审查
五、体检
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各市教育局、人社局要联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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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拟聘用人员信息由各市人社部门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各市教育局将公示情况及拟聘用人员信息报送省教育厅,同时一并报送《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信息表》,见附表2)、拟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可由所在高校提供相关证明)。
(二)具体岗位条件
1.《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招聘计划汇总表.xls》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体检工作由各市参照公务员体检工作要求及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招聘计划
各市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原则上,各市应在10月中旬前完成本市今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的笔试、面试及拟聘用人员的公示工作。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各市统一使用《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见附表3),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由各市确定并公布。未在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中华人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