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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惊! 男子身份证给别人用用 遇官司银行卡被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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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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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8月,49岁的北京人薛某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后经查证得知,2018年,薛某明涉及一起判决,他名下一个淘宝店铺涉嫌卖假酒,被人起诉侵权,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4万元。“我连支付宝都不会用,怎么会懂开网店?”薛某明说。

  ▶ 怀疑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他和姐姐一起到成都,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8月16日,省高院立案审查。10月30日,薛某明在北京海淀区苏家坨派出所报案称“被他人冒用信息”,警方立案。

  ▶ 记者调查发现,卖假酒的淘宝店主名为刘乙,是薛某明的前同事,因为想多开几家淘宝店,所以借用了薛某明的身份证。

  一场麻烦

  发现银行卡被冻结

  怀疑有人冒用信息注册公司

  薛某明是北京人,今年49岁,是一名送货司机,今年8月,他在商店买水时,突然发现微信绑定的工资卡无法付款了。“他月薪四五千元,卡内当时有3万多块。”薛某明姐姐薛某军说,因为弟弟言语表达不清,此事委托她全权代为处理。

  事后,姐弟两人在银行了解到,2017年,薛某明名下名为“美酒行”的淘宝店铺因为卖假酒,被烟台张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2018年4月16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薛某明赔偿4万元,外加案件受理费2400元,共计4.24万元。在此案中,法院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薛某明缺席审判,因为迟迟不兑付赔偿金,薛某明被强制执行,银行卡被冻结。

  “我什么都不懂,连支付宝都不会用,最多就会用微信付钱。”薛某明说,他曾经弄丢过身份证,他怀疑有人冒用他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开了网店。

  事出紧急, 8月13日,姐弟俩从北京赶往成都,从成都中院调取了案卷。案卷显示,涉事的个体户工商注册信息名为成华区明成利商贸部,2017年3月22日,一名为“徐珂伊”的代理人,前往成华区双水碾市场监督管理所注册了这家公司,登记信息显示,里面有薛某明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委托代理书上都不是我的签字。”薛某明说。

  按照工商预留信息,薛某军拨打了徐珂伊的电话,想了解事情原委,但电话无法接通。公开的工商信息显示,这家店铺依然存续。不得已,姐弟俩赶往成华区双水碾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从未委托他人办理营业执照,是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办理营业执照”为由,要求该监督管理所对该店铺予以注销,该所签字“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予以注销。

  “我们还拨打了支付宝的客服电话,想看看绑定关联的两个手机号码到底是谁的。”薛某军说,支付宝客服提供了前三位和后四位,经过比对,她推测,一个号码属于薛某明,另一个就是真正的店主。“查到这里就再也查不下去了。”

  以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为由,薛某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8月16日,省高院立案审查。10月30日,薛某明在北京海淀区苏家坨派出所报案称“被他人冒用信息”,警方立案。

  循迹追查

  经营地点位于成都 同一地址注册了700多家企业

  记者梳理薛某明的案卷发现,里面有代理人徐珂伊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店铺租赁的房产证复印件,经营地点位于成华区荆翠中路317号10栋1层,房东名为高女士。

  公开的工商信息显示,用该地址注册的企业多达789家,甚至在一个月内就注册了几家公司。记者找到这个地点,目前经营的是一家肥肠血旺豆汤饭餐馆,店主的房东正是高女士。

  当着记者的面,店主用微信联系了高女士爱人,并将薛某明与高女士的合同传给他核对。“从来没有签过这个合同。”高女士爱人说。循着徐珂伊的身份证地址,记者找到了她家,经多方信息核实,徐珂伊居住地址和电话未变,可无人应门,电话一直忙音。

  11月7日,记者在淘宝上检索“美酒行”,该店铺依然存在,被起诉的那款张裕解百纳红酒已经不在,该店铺产品以洋酒为主,更换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一照一证”的办理时间分别为9月25日和9月29日,令人意外的是,法定代表人依然是薛某明,此次办证地点为湖南省耒阳市。

  “美酒行”的店主到底是谁?11月10日,记者向淘宝相关负责人求证,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店铺使用了薛某明的身份证,薛某明曾经多次进行实人认证。

  “实人认证需要经营者眨眼、张嘴或者摇头,以确认是他本人,从我们的数据反馈来看,当事人不止一次地做过实人认证。”淘宝相关负责人说,对于美酒行2017年卖假酒一事,淘宝对它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这名负责人表示,从整个流程来看,淘宝流程没有问题,而淘宝的数据反馈与薛某明反映的个人信息被冒用“有些冲突”。

  借用?冒用?

  前同事回应:否认冒用,愿意承担责任

  以向“美酒行”下订单为由,记者通过“美酒行”客服拿到了店铺负责人刘甲的电话。“薛某明是我弟弟刘乙以前的同事,这事他们之间到底是怎么回事,需要三方坐下来谈谈。”刘甲说。

  此时,薛某明才回忆起,2017年,他曾经将身份证借给一个名为刘乙的年轻同事。

  “他当时借我身份证,也没有说干什么,我只问了一句违法不,他告诉我不违法。”薛某明说,刘乙曾经让他对手机摇头、点头,“当时我还以为大家在做游戏,后来刘乙离职,大家联系变少,从来没想过他会坑我。”

  11月12日,在双方家人的见证下,薛某明和刘乙见面协商,在协商中,薛某明索赔8万,这些费用包括裁判书要求支付的4.24万以及姐弟俩来往成都的路费、聘请律师等费用。

  “法院判决的部分我们肯定会承担,11月18日再协商一下,其他部分看看能不能再少给一点,不能的话就只有全部承担了。”刘乙在接受采访时否认冒用身份信息,“借用薛某明身份证,是想多开几家淘宝店,怎么可能随便就拿走身份证?我们做了两三年同事,关系很好的,淘宝认证,不仅需要身份证,还需要验证人和银行卡之类的。”对于工商营业执照为何不在北京办理,刘乙说,“这个在圈子内不是很普遍的吗?办理的时候都要把身份证邮寄过去。”

  11月17日,“美酒行”淘宝店已经关闭,刘乙解释说:“薛某明提出不能再用他的身份信息,若再用就属于冒用;我们当时也不清楚以前的营业执照为什么被注销了,新办了一个。”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钟美兰 实习生 李欢 摄影报道

  (文中人物系化名)

  律师说法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方毅律师认为,从薛某明的陈述来看,刘乙只是将身份证借走,却未告知使用用途。“从本质上来看,是属于盗用,理所当然要为此承担责任。”方毅认为,但从刘乙的陈述来看,则属于借用,属于双方约定,事后刘乙愿意承担责任,属于对前面借用行为和结果进行的追认。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邢连超认为,凭借当事人双方陈述信息,可以确认两点,第一,双方是同事;第二,一方同意将身份证借给另外一方。“基于这两点,就可以认定委托一事成立,与陌生人盗用不一样,被委托人把身份证拿去开店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自己要承担,承担责任多少,由法院进行判决。”邢连超认为,至于双方协商结果,则属于自愿行为,法律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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