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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养老金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从“碎片化”到“大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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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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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3个问题日益凸显,中央从2005年左右开始广泛调研,并考虑着力点和取向。可以说,2005年以来的10年,在双轨制与“碎片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虽然上述3个方面取得卓越,但也引发一些问题。比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效率存在问题,尤其是连续11年上调养老金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需要较长时间需要消化。例如,年均养老金增幅十分接近2005年以来年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12%⑩,这就提高了社会预期,为建立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或P增长率联动挂钩的内生性养老金调整机制带来了困难;再如,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和个人账户的激励功能受到,甚至出现退休后的养老金增幅高于原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增长率,养老金高于在职人员的工资“倒挂”现象。总之,企业养老金双轨制的现实、机关事业单位非缴费型的财政供养退休金制度的特点,日益成为社会不公的典型案例和全社会质疑的焦点。

(三)缩小双轨制待遇差与避免“碎片化”趋势富有成效

20世纪90年代的3个重要文件奠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结构,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被视为养老保险制度史上第四个重要文件。它将个人账户比例从1997年的11%下调至8%,确定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比例,对待遇计发办法做了重大调整,明确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计发月数)等。

第一,流动人口和农民工的“便携性损失”得以消除。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参保人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随之转移,单位缴费形成的统筹基金以本人缴费基数的12%进行转移;详细了跨省流动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办法;对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领取养老金的具体计算办法也做了明确。至此农民工退保和“便携性损失”痼疾得以彻底解决。

第二,单独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考虑最终予以取消。之初,流动人口只有几百万,2005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47亿,跨省流动人口4 779万人⑦,2013年,流动人口高达2.45亿⑧。随着农民工规模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为这个群体的养老保险权益不受损失,适应这个群体的流动性,是否为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建立一个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当时学术界和政策面讨论的一个焦点;在学术界,赞成者少,反对者多;但在行政主管部门恰好相反,总体看,基层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反对的声音较为强烈,但省以上主管部门主要为赞成者。经过多年的讨论,主管部门最终在2009年底做出了放弃为农民工单独建立制度的重要决定⑨,代之以灵活的政策,即农民工在城镇务工时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也可参加新农保;回乡务农时可以转移到新农保。这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避免“碎片化”趋势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举措,为在全国建立“大一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打下了一个重要基础。

第三,持续和大规模调整养老金水平以遏制替代率下降的趋势。鉴于替代率逐年下降的趋势,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宣布“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即“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2005年至今,国务院每年宣布上调企业养老金,年均涨幅平均10%,已连续11年。利用从外部对企业养老金替代率进行调整是一个非正常手段,对有效遏制企业养老金意想不到的急速下滑势头、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差,尤其是对实现社会稳定和营造良好的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换个角度讲,连续11年全面干预替代率,为积极筹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赢得了时间,同时也使数以亿计的参保人同步分享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

2005年是个重要历史节点。首先,在这个时期,基本养老保险的“便携性损失”日益凸显,珠三角地区每年春节前农民工排队退保现象逐渐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的重要事件,办理退保手续的农民工只能退还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沉淀在当地不能带走,形成地区间差别和不公平问题。由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便携性问题开始进入决策层的视野。其次,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便携性较差,不能满足农民工全国范围流动的需要,为确保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单独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这样,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提上决策层的日程。第三,由于没有建立起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替代率逐年下降,从2000年的71.2%④,下降到2005年的50.3%。但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费的计发政策始终较为稳定: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放⑤。相比之下,企业养老金替代率开始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逐渐拉开距离,待遇差逐年加大(见表1)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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