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新闻网赵旭东:公司法律现代化就是保持与市场、社会发展的同步
新华网南京10月30日电“公司治理是公司法律制度的主题,而市场、社会发展也会改变公司治理的外部,会对公司治理提出新的目标要求。所以说,公司法律现代化就是通过不断地创新,保持与市场、社会发展的同步与协调。”中国大学民商经济院副院长赵旭东,在10月29日南京召开的中国公司治理高峰论坛暨第五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如是表示。新华网南京10月30日电“公司治理是公司法律制度的主题,而市场、社会发展也会改变公司治理的外部,会对公司治理提出新的目标要求。所以说,公司法律现代化就是通过不断地创新,保持与市场、社会发展的同步与协调。”中国大学民商经济院副院长赵旭东,在10月29日南京召开的中国公司治理高峰论坛暨第五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如是表示。
据主办方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始创于2011年11月,由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创办,迄今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五届,促进了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法务群体的交流与融合,同时为法务群体与外部律师群体、国内法务工作者与海外法务工作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
赵旭东说,公司本身存在着固有的法律关系,有着固有的矛盾和冲突,那么固有的矛盾冲突是什么呢?在法律上其实是三大矛盾:一是股东之间的矛盾冲突,尤其是大股东和小股东的矛盾冲突。二是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冲突。三是股东、公司和外部当事人的冲突,这个特别是公司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据悉,本次论坛由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省企业法制工作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江苏永鸿投资集团联合主办,以“创新和调整转型”为主题,设有主论坛和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风险、公司法务的变革与行动、企业“一带一”法律风险预防等三个分论坛。来自国内界、经济学界和来自中央和江苏省内知名企业界代表、国内外律师界代表200多人出席了此次论坛。
“法律一方面股东公司利益,一方面还要与公司进行交易的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治理的任务就是基于这样一个冲突而提出来的,法律的规则也是为了协调平衡化解防范这样一些利益冲突而进行设计的。这是一个的话题。”赵旭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