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企业职工养老单位缴费率明年7月前统一
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完善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明确单位缴费比例低于省统一规定标准(14%)的市需在2020年7月1日前逐步过渡至省统一规定标准。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符合在广东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待遇。
《通知》明确,由省统一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各市不得自行制定本市企业养老保险政策。
《通知》明确,各市社保费征收机构应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养老保险费和划解省级统筹调拨资金。各市改革前的存量资金与改革后扣除省里调拨资金以外的当期结余实行分账管理。
关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方面, 《通知》明确,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由省统一制定,低于省统一规定标准(14%)的原则上在2020年7月1日前逐步过渡至省统一规定标准,具体的过渡计划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制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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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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