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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以翔走了,该不该喊“封杀综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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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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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11月27日,台湾艺人高以翔在录制浙江卫视节目《追我吧》中晕倒,之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去世。一条鲜活的生命猝然逝去,无疑令人痛心,无数网民对浙江卫视方面发出声讨,“封杀之论”也一时甚嚣尘上。然而,与群情激奋的网络民意相比,高以翔的父母却表现出难得的冷静,节目组接机时,他们反而安慰工作人员:“不是你们的问题,你们也不愿发生这种事。”这样的通情达理,让人动容。

高妈妈的态度也同样提示我们,要避免用口水代替思考,避免将事件放大成对综艺行业的剿杀。高以翔在天有灵,也不希望因为自己的悲剧,就封杀掉所有综艺节目,断了同行的生计。

首先可以肯定,《追我吧》节目当然存在过错,也必须做出补救和赔偿。在这档节目中,明星需要跑两公里,中间还要踩梅花桩,飞檐走壁,还玩速降,还得在地下室翻轮胎阵……上一期嘉宾是李小鹏、邹市明,两个奥运冠军都直喊“不行了”。而且节目还是在冬天的室外录制,气温相当低,时间相当长,节目组事先对艺人突发疾病的风险估计不足,没有组织好足够的医疗资源,包括没有准备心脏除颤仪等。这是节目组存在过失的地方,这一点无可置疑。

但针对网络上救援缓慢的说法,高以翔的经纪人澄清:“没有这回事,没人救是乱说的。”当他们看到监控时,很快跑过去,大家都及时赶到,及时救援。心源性猝死,其实有很大的偶然性。节目组有过错,但是否就像个别自媒体所暗示的在故意“逼死人命”,压榨艺人?

该亡羊补牢的措施必须跟上,但是不能“倒果为因”,将这些悲剧做不理智的渲染。特别是,当逝者属于娱乐圈,就投以高倍的聚光灯,以煽情代替事实,以情绪代替法律,这是不妥的。演艺界,特别是明星他们本身有严格的合同保护,也有专业的经纪人为他们把关,一次真人秀节目,工作时间、可以做哪些危险动作、住什么样的酒店、带几个助理、有多少保险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制作方随意压榨一说,也有些偏颇了。

高以翔的去世,是一次悲剧,是一次“生产事故”,浙江卫视如果充分考虑到高负荷运动的风险性、考虑到深夜连续拍摄的风险性,本可以在休息时间、医疗资源方面做出更多的准备。但借此激化矛盾,用把事件描述成“人吃人”,用极端化的表达来赚取流量,这不是为死者维权,这是在“消费”死者。

今年,台湾大热的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描述了社交网络舆论场的异化:表达成了不顾事实、不顾法律、不顾人伦的情绪发泄,当事人道歉就是“惺惺作态”,表示愿意赔偿就是“你们尽管死,我们赔得起”……

此时此刻,恐怕没有谁比高以翔的父母更加痛苦,但他们没有滥用社会对他们的同情,仍然保持了体面和理智,我想这也是高以翔之所以温暖、绅士的源头。王沥川走了,涉事方都该痛定思痛,但因此就承受“无限责任”,或许也非逝者所愿。

(作者为媒体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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