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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冻结上市公司股票一般不超过20%
2020年1月2日,最高法出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最高法审判委员会、执行局局长孟祥指出,《意见》明确严格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冻结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当以债权额为限计算出需要冻结的股票数量。在计算时,每股股票的价值以冻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一般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严格禁止超标的冻结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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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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