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董国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董国祥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指使侦查人员解除冻结、查封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款物,违法要求审判机关为被告人判处缓刑、不再追缴和执行生效判决所判犯罪财物和罚金,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罪。
董国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背离党的宗旨,毫无党性原则,痴迷奇石,玩物丧志,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董国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董国祥简历
董国祥,男,汉族,1962年8月生,湖北监利人,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至2009年3月曾任湖北省公安厅干部、副科长、刑警总队科长、副处长、治安总队副处长、处长、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处长、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处处长、行动技术总队副总队长(主持工作);2009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省公安厅行动技术总队总队长(副厅级);2010年11月至2012年2月,任咸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任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3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5年11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
(湖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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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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