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实施一周年
依法维护史实惩处歪曲否认言行
国家公祭第一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实施一周年
12月7日,第六个国家公祭日前一周。迎着红润的冬日朝阳,以青年律师为主体的42支小分队约200余名南京市民,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出发,骑行和徒步约20多公里,走访、祭奠了南京汉中门外、清凉山、五台山、北极阁、正觉寺等五处遇难同胞丛葬地。
1937年12月13日起的40多天里,南京30多万人惨遭侵华日军杀戮,当年尸横遍野的丛葬地印记着铁一般的事实。如今,17处丛葬地均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仅得到了全面修缮和保护,越来越多老百姓自发地前往祭奠,从2018年12月13日起,随着《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丛葬地也首次作为法定的国家公祭设施,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这部条例背后有哪些鲜为人知的故事?《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进行了深入采访。
律师贡献法治智慧
填补地方立法空白
“我此生最值得骄傲的一件事,就是去年5月15日接受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在纪念馆、律协支持和共同参与下,足足奋战了45天,完成了《条例》立法前评估和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年近60岁、已连任四届江苏省人大代表的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说起这部填补了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立法空白的地方性法规,眼里闪烁着异样的激情。
承担了江苏历史上第一次由律师为主体开展的立法起草工作,有着多年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经历的资深律师孙勇,如今依然倍感责任重大。“这也是南京地方立法史上,第一次在当年新增立法项目并在当年就完成立法的。”在孙勇带领下,以他所在律师事务所刘伟、杨博炜、周羽正、颜宏宇、刘廉超等律师为主要成员的立法起草团队,放弃了很多工作和业余时间,带着“立法者”的思维和慧眼,走遍了全城17处遇难同胞丛葬地,完成了14万字的《立法前评估报告》《条例(建议稿)》及起草说明。
在纪念馆专家的参与下,立法起草团队还形成了近200万字的立法汇编资料。“他们交出了一份无愧于先烈、无愧于时代的完美答卷,也是社会精英人士投身于维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事业,贡献法治智慧和力量,弘扬家国情怀的一个缩影。”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馆长张建军认为。
翻开这部凝聚着南京法律人智慧结晶的地方性法规,字里行间都能看出立法者将着力点侧重在了弘扬爱国主义、凝聚民族精神、规范引导行为上。“条例颁布后,我们通过各种访谈会、宣讲会,登上学校讲台、走进媒体直播间宣讲,还对实地走访中发现的一些丛葬地日常管养工作缺位、位置指引标识缺失、市民祭奠活动不便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南京市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刘伟介绍。
12月3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一新率队在《条例》实施颁布一周年前夕开展了执法检查,其间对刘伟律师提出的原金陵大学丛葬地、鱼雷营丛葬地、太平门纪念地等在地图导航软件无法搜到,给市民祭奠带来不便等问题给予了关注,并迅速协调专家核实细节,并组织了三法律师事务所、江苏新闻广播、高德地图公司开展丛葬地电子地图标注活动。12月11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举行了发布会予以发布。今后,只要打开地图搜索关键词丛葬地,南京所有17个丛葬地和2处纪念地都能精确显示。
精日行为屡屡发生
亟须依法精准打击
通过立法规制违反公序良俗的言行,尤其是对各种网上网下时有发生的恶意歪曲、否认历史的言行给予有力震慑,是这部立法实施一年来较为成功的一面。“这部条例准确表达了包括海峡两岸在内的中国人的情感,对于维护历史真相和法律正义都将发挥深远影响力,必须严格执行好!”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正陆认为。
11月29日,来自南京立法、司法、律师和法学、历史学等领域40余名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举行“精日”行为法律研讨会。南京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李志斌对近年来发生的7起“精日”行为案件进行了剖析介绍。
这些2018年以来发生的案件中,除了南京的紫金山抗战碉堡遗址摆拍“日本军服”事件、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拍视频泄愤事件,还通报了几起新类型案件。
其中包括:2018年10月,犯罪嫌疑人江某在网上通过拉人进群的方式组建群名为“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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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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