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模布丁大尺度私拍翔港科技采购与经营负债不匹配 税费比例牵出营收数据异常鸡冠山
7月21日,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翔港科技”)披露了新版招股说明书,拟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a股。作为一家已经进入二次披露环节的企业,《红周刊》记者发现,其新版招股书中依然存在采购金额与现金流等相关数据不匹配的现象,与此同时,营业收入数据与税费之间的关系也存在异常。
采购与经营负债不匹配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2014年~2016年),翔港科技向前十大供应商合计分别采购了5738.70万元、5766.91万元和6765.07万元,占采购总额的56.20%、43.74%和46.99%,由此推算,近三年的采购总额分别是10211.21万元、13184.52万元和14396.83万元。如果招股书披露的采购金额无误,那么,在既定的采购金额基础上,相关现金流量、应付款项、预付款项在正常的财务勾稽关系上必将与之相对应。
以2016年数据为例(表1),该年度采购总额为14396.83万元,考虑到17%增值税因素,含税采购总额为16844.29万元,与同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18004.47万元相比,要多出1160.18万元。从财务勾稽关系看,这个差额必然会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中。
2016年末翔港科技应付账款余额为8650.32万元,应付票据余额为3476.30万元,合计12126.62万元,相比上年末应付款项合计10762.55万元,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1364.07万元。与此同时,2016年年末的预付款项余额为313.48万元,相比上年末的131.41万元也增加了182.07万元。
在既定的含税采购总额基础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已经比含税采购要多出一千多万元,如今经营负债又增加了一千多万元,导致差额扩大到2342.19万元,即有2000多万元的现金支出没有体现在采购中。
同样,2015年也出现类似问题。2015年,翔港科技的含税采购总额为15425.89万元,这比同期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12987.84万元也要高出2438.05万元,这意味着在资产负债表必然有相应债务与之对应。
2015年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为7402.26万元,应付票据余额为3360.29万元,合计金额相比2014年末的应付款项总和4327.72万元增加了6434.83万元,该数值远远超过前述2400多万元的差额。那是不是公司的预付款项有一定减少呢?数据显示,2015年末预付款项余额为131.41万元,相比2014年末的161.36万元仅减少了29.94万元。
由此,综合考虑预付款项的抵减效果,可以发现公司莫名新增了4026.72万元经营性负债。
2014年也不能免俗,当年含税采购总额为11947.12万元,相比于同期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的14499.45万元要少2552.33万元,从财务勾稽关系看,有2500多万元的现金流出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因新版招股书没有2013年数据,我们借用2016年发布第一版招股书中相关数据进行核算,可以看到,该公司2013年年末应付款项余额合计为5143.79万元(应付账款2973.22万元、应付票据2170.57万元),而2014年的应付款项余额合计为4327.72万元,两者相比,2014年应付款项余额相比2013年要减少816.07万元;同期,预付账款余额161.36万元,相比2013年的57.83万元增加了103.52万元。一减一增,可以发现公司的经营性负债仅减少了919.59万元,这相比前述的2552.33万元差额仍有1632.74万元现金支出不知去向。
综上所述,翔港科技连续三年都存在采购、相关现金流量与经营负债之间数据勾稽关系不成立现象,这是值得深思的。那么,这又是否由固定资产购置等其他方面因素所导致的呢?
报告期内连续出现千万元负债新增
实际上,就算是考虑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变动因素的影响,翔港科技依然存在相关财务数据勾稽关系不合理现象。
在招股书中,翔港科技披露了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及其购置情况(见表2),其中,2014年~2016年的固定资产为12532.26万元、13113.65万元和12055.17万元,数值变动并不明显。与此同时,招股书还披露了各年固定资产的增加,分别为3498.00万元、2399.60万元和759.39万元。
虽然招股书中并未披露为在建工程而进行的采购情况,也没有工程材料等用于在建工程的原材料,但是,从“在建工程”项目金额来看,报告期内分别有22.5万元、3592.22万元和11271.02万元。2016年6月份报送的招股书中显示,2013年在建工程为360.84万元。由此可推算出,在建工程在2014年减少了338.34万元,在2015年和2016年则增加了3569.72万元和7678.80万元。
同样,无形资产在2013年至2016年年末分别有703.57万元、3439.55万元、3401.85万元和3355.41万元,这意味着,无形资产在2014年增加了2735.98万元,2015年减少了37.69万元,2016年减少了46.44万元。
此外,“其他非流动资产”在2013年至2016年年末分别有369.80万元、2366.03万元、99.23万元和3170.65万元,由此可推算出,“其他非流动资产”在2014年增加了1996.23万元,2015年减少了2266.81万元,2016年增加了3071.43万元。
若暂不考虑金额较小的“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则报告期内上述非流动资产主要项目增减的整体情况分别增加了7891.87万元、3664.82万元和11463.18万元,这相较相应年度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的7523.36万元、1119.81万元和10747.43万元,主要的“非流动资产项目”新增金额比相关现金流量要多出368.51万元、2545.01万元和715.75万元。这意味着,除了“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之外,新增的非流动资产还会形成相应金额的负债,体现在应付款项或预付款项的增减金额之中。
然而,在前述采购相关数据分析中提到,在只考虑采购金额的时候,报告期内经营负债与采购、现金流量之间分别存在1632.74万元、4026.72万元和2342.19万元的差额。这部分负债在一般情况下应该由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形成的才对,但是很明显的是,两者金额根本对不上,各年度仍存在1264.23万元、1481.71万元和1626.44万元的差额。
在此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固定资产的增加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外购之后稍加调整即可进入使用状态,另一种是需要一定时期的建设,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转入。而招股书中并未披露“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因此,前述内容中只是假设了报告期内新增的固定资产都不含通过“在建工程”转入的金额,而如果考虑转入的金额,则这个差异金额将会变得更为明显。
税费关系异常引出营收数据异常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103.44万元、27444.74万元和28490.52万元,出现了持续增长,从常理来说,公司的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也应该会随之发生相应增减变化才合理。
招股书中,翔港科技披露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应交税费”中的具体金额。考虑到受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可以发现公司2016年应交税费中的增值税的绝大多数(518.86万元)都调增到“其他流动负债”,仅剩下2.74万元,这不属于异常情况。而与之相关的城建税(占增值税1%)、教育费附加(占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占增值税2%)等税费金额占比也无异常。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翔港科技2014年和2015年“应交税费”中的城建税占增值税比例大约只有0.5%左右,教育费附加占比只有1.5%左右,而地方教育费附加占比在1%左右,而根据相关规定,这三项税费的占比应该分别在1%(位于乡镇)、3%和2%才对,出现如此差异又是为什么呢?而税费上存在的这些差异,是否又意味着缴纳这些税费所依据的营业收入也不正常呢?
通过对翔港科技报告期内各年度营业收入与现金流量、应收款项等数据之间的核算比对,《红周刊》记者发现,2014年几乎没有差异,2015年有少量差异,而在2016年则出现了千万元级别的差异。
以2016年为例,公司营业收入28490.52万元,考虑增值税因素,含税营业收入为33333.91万元,相比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要多出3230.62万元。在财务勾稽关系中,这意味着除了销售收入体现的现金流之外,这多出的收入还应当形成相应金额的新增应收款项,或者相应金额的预付款项减少,抑或这两项兼而有之。
2016年翔港科技有应收账款12251.60万元(没有应收票据),上年的应收账款为10036.55万元,同比增加了2215.06万元,而同期的预收款项只有43.47万元,和上年的24.78万元相比,只增加了18.70万元。综合这两项金额的增加额,最后仍相差1034.26万元,也就是说,有1000多万含税营业收入既没有形成现金流入,也没有形成新增的应收账款。
2015年就没有2016年这么大的差异了。招股书披露,2015年的营业收入为27444.74万元,考虑17%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素,含税营业收入为32110.35万元,这比当年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27816.55万元要多出4293.80万元。从财务勾稽关系看,该差额将会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和预收款项中。
资料显示,翔港科技2015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为10036.55万元,相比上年末的6119.14万元大幅增加了3917.41万元,而24.78万元的预收款项也比上年末的51.46万元减少了26.68万元。一增一减后,前述的4293.80万元差额被缩小至349.71万元。同样的方法去测算2014年营业收入、现金流量与应收账款、预收款项的情况,可以发现,差额缩小到37.94万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为什么表面上看增值税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之间有正常比例关系的2016年,存在一千多万元营收不仅未形成现金流入,且也未形成新增应收账款现象,而在税费的比例关系异常的2014年和2015年,其营业收入与现金流、负债之间的财务勾稽关系又显得正常了呢?这难道是“压下葫芦浮起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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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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