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阳关保护区:污染水源将处10万元罚款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将《甘肃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5年7月15日前提出意见。管理条例送审稿提出,污染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源,责任人将被追刑责,最高或将并处10万元罚款。
据了解,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保护荒漠区中特殊成因的内陆河流生态系统和以候鸟为主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总面积8.81777万公顷。管理条例送审稿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保护区核心区。确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保护区从事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
在核心区、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保护区实验区内拍摄影视和开展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记者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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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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