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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顺利通过首批“国家旅游休闲示范城市”专家评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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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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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至16日,国家旅游局专家组对宁波市创建首批“国家旅游休闲示范城市”进行检查验收。专家组对照《旅游休闲示范城市(LB/T 047—2015)》(以下简称标准),就宁波市旅游休闲整体环境、旅游休闲空间与产品、旅游休闲基础设施与服务、推动旅游休闲政策落实的措施和旅游休闲管理体系等近150项旅游休闲示范城市指标进行了台账审核,并赴宁波三江六岸滨江休闲带、和义大道、老外滩、中山广场、鼓楼沿、天一阁·月湖景区、南塘老街、东钱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宁波文化广场等地实地检查。

自2015年11月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休闲示范城市(LB/T 047—2015)》标准以来,宁波市高度重视,成立由林静国副市长领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召开了两次协调会部署落实创建任务。市旅游局牵头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照《标准》中的150项指标逐项填写完成了《提交材料表》和《实地考察推荐表》,并提供具体的证明材料,制作完成台账资料和实地考察方案。

1月16日上午,在创建“国家旅游休闲示范城市”汇报会上,专家组在综合台账审核和现场检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反馈,对宁波旅游休闲发展和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指出宁波市旅游休闲发展基础良好,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比较完善,旅游休闲产品丰富,形式多样,适应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已达到了国家旅游休闲示范城市的评定标准。宁波市副市长林静国在会上指出,宁波将以创建国家旅游休闲示范城市为契机,总结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和服务,丰富休闲旅游产品,打造全国一流休闲旅游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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