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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惠澳经贸政策助力澳门繁荣发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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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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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符合原产地标准的澳门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内地服务市场对澳门业者扩大开放,澳门居民可以到内地开办个体工商户……记者日前从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了解到,澳门回归以来,各部门落实中央惠澳经贸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促进澳门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内地和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于2004年正式实施。据商务部台港澳司介绍,CEPA使内地和澳门之间建立了自由贸易关系。在货物贸易方面,已全面实现了自由化。2006年起,内地对符合CEPA原产地标准的澳门产品全部实施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对澳门累计优惠措施达到383项。到“十二五”末期,内地与澳门将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也取得务实成果:双方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电子商务、食品安全等10个领域开展了合作;允许澳门会计、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士参加内地专业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在内地执业;加强内地与澳门在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的合作等。

  在会展业合作方面,商务部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关于加强会展业合作协议》,采取多项措施便利澳门会展业者在内地设立企业或提供服务;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在内地提供会展服务和经营到港澳的展览业务;支持澳门主办、承办若干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性、国家级的会议。在建设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平台方面,在中央支持下于澳门设立了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积极支持澳门搭建贸易投资促进、人力资源合作平台。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根据CEPA的有关规定,内地于2004年起,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此后经营地点、范围等限制不断放宽。目前澳门居民可以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内地对澳门居民开放行业总数已达33个项目。据统计,截至2014年11月底,澳门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共1069户,从业人员2685人,资金数额8794.01万元人民币,总体呈稳步增长态势,发展情况良好。

  与此同时,工商部门还积极支持澳门市场主体商标注册。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回归以来,澳门特别行政区商标申请量为5327件,累计注册商标量为3470件,当前有效注册商标量为3043件。国家工商总局还积极参加每年举办的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研讨会,就三地商标领域交流合作进行研讨。

  随着回归以来中央一系列惠澳政策的实施,以及内地与澳门经贸交流的不断深化,内地与澳门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呈现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海关数据显示,1999至2013年,内地对澳门地区累计进出口302.9亿美元,年均增长11.9%。2014年前11个月,内地与澳门地区双边贸易总值33.6亿美元,增长3.7%,高于同期全国外贸整体增速0.3个百分点。

  除了贸易总量的增长,内地与澳门的贸易结构也不断优化。记者从珠海市拱北海关了解到,内地与澳门贸易结构中,一般贸易取代加工贸易成为最重要的贸易方式,民营企业取代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最大的贸易主体,机电产品取代服装及衣着附件成为最主要的出口商品。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谢中央政府和兄弟省区市对澳门的关心和支持。“祖国内地永远是澳门的坚强后盾,我相信这种支持还将不断延续下去。”他说。(参与采写:王优玲、谭谟晓、王希)(记者白田田 查文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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