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5业主内地买到烂尾楼 一事两诉裁决各异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有5名小业主分别于1998年及其后数年,以不同方式在珠海情侣路购入16幢别墅,均称获法院判决或完成购入别墅的法律手续,完成房地产预售登记,支付房款。2011年发展商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不再履行交房义务,退还房款、利息及违约金。但今年小业主再收到法院判决,撤回支付房款及利息,理由是未 付房款。
议员郑安庭表示,现在很多澳人到横琴置业,希望政府法律法规支持配合澳人,保障在内地购置的财产。并认同政府应加大监管内地在澳销售的楼花。尤其两三年后才交付的楼房,现要支付部分甚至大部分楼款,相当令人关注。
一事两诉裁决各异
昨下午3时,数名澳门小业主到郑安庭议员办事处求助。澳门人杨太声称,1998年买入珠海别墅“万信花园”,购入价有的100万、有的150万元,因发展商万信公司烂尾,2000年时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指购入楼房归其所有,并称裁定书写上“已收取全部房款,做了预售登记”;同年珠海仲裁委员会判决亦是归属他们。发展商有责任完成楼房交付给小业主。
杨太称,由于万信公司欠债,其后由豪逸公司承接万信已开发并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 新开发公司曾多次接触杨太,因条件不合没达成任何意向。直至2011年杨太收到金湾法院起诉书,豪逸公司要求解约,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10万元违约金,但都遭杨太拒绝。其后杨太再收到金湾法院“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撤回“返还购房款及利息”的部分,理由是未支付购房款。杨太称,广东高级法院已指支付楼款,地方法院则指未付房款,为何会一事两诉?现在很多澳人回内地买楼,需以此为鉴。
抵债别墅得而复失
另有澳人岑先生声称,因万信公司欠其款项,2000年时经珠海中级法院判决获两幢别墅抵债,已完成手续,且已做预售登记。现接获金湾法院诉讼书,情况与杨太差不多。
另有澳人梁先生声称经友人介绍及豪逸公司担保,买入豪逸公司的别墅,因无法交付别墅,经珠海中院审理其提出的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金要求获支持,但一直没有履行。现在又收到金湾法院指第一手购买人未付房款,撤回其返还房款及利息。
澳人李先生表示,2005年、2008年经法院拍卖成功取得“万信花园”别墅,现在又因上一手业主没有支付房款,亦有相同遭遇。
两地法律加强联动
郑安庭表示,澳门与内地紧密合作,横琴快将24小时通关,澳人有意在内地置业,希望澳门政府与内地在法律法规方面加强联系,保障澳门居民财产权益。有居民反映横琴楼盘两三年后才交楼,现在已需支付部分或大部分楼款,一旦出现任何问题,需要两地政府从法律法规层面保障配合,在正常申诉渠道、保障权法多做工作。虽然内地有关方面呼吁澳人多了解内地情况,但小市民如何获得保障,要加大力度跟进。
他认同内地楼盘在澳门销售,应要有预售许可证,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并建议找合资格代理、开发商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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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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