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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签署协议将基本实现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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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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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18日在港签署,《协议》即日生效并在2015年3月1日实施。

  《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由商务部副部长高燕和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共同签署,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中央人民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仇鸿、广东省副省长招玉芳出席并见证了《协议》的签署。

  《协议》是香港特区政府与商务部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签署的新协议,也是内地首份参照国际标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制定的自由贸易协议,开放的深度和广度都超出以往的CEPA措施:

  ——整体而言,广东对香港服务业开放153个服务贸易分部门,占全部服务贸易分部门的95.6%,当中就“商业存在”的服务模式有58个分部门对香港实行国民待遇。

  ——针对“商业存在”服务模式的负面清单,覆盖134个服务贸易分部门,共列出132项不符合或不适用国民待遇的措施。

  ——针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的服务模式,以及电信和文化领域的正面清单,共有27项新增开放措施。

  ——在投资便利化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公司及相关的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特区政府表示,《协议》引入最惠待遇条款,表明内地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优惠待遇,如有优于CEPA的,也会延伸至香港,保证香港继续享受内地最优惠的开放措施。

  中央政府于2011年宣布,将会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自2011年底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八》至去年的《CEPA补充协议十》都朝着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前进。18日签署的《协议》,令粤港率先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广东是香港企业的投资重地,《协议》有助港商在多个服务领域早占先机开拓广东市场,深化粤港两地服务业合作,提升两地服务业的竞争力。《协议》的模式及内容,也为明年内地全境基本实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树立样板。(记者苏晓 王小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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