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内地孕妇因触犯香港入境条例被判监禁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15日发布的消息,两名内地女子各被控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职员作虚假申述,其中一名女子被加控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的罪名。这两名女子15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监禁9个月及12个月。
一名30岁的被告于2014年7月3日以旅客身份来港,并在未经预约的情况下于同年9月15日到医院急症室产子。入境处调查发现,被告在机场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时,被询问时向入境处职员声称没有怀孕。被告因涉嫌就其怀孕的情况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诉,被判监9个月。
另外一名19岁的被告于2014年6月26日以旅客身份来港,并于逗留期限届满后在港逾期逗留。后来,被告在未经预约的情况下于同年9月12日到医院急症室产子。入境处调查发现,被告于港澳客轮码头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时,被询问时向入境处职员声称没有怀孕。被告因涉嫌就其怀孕的情况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及违反逗留条件而被落案起诉,被判监禁12个月。
根据香港法例,违反逗留条件的旅客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入狱2年。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5万元及入狱14年。(记者黄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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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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