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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港澳旅游相关业者在粤享受国民待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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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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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家旅游局16日发布公告,宣布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广东省对港澳地区饭店和餐饮、导游等相关服务提供者实行国民待遇。

  国家旅游局公告称,根据2014年12月签署的《〈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省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广东省对港澳地区的旅游和旅游相关服务中的“饭店和餐饮服务”“导游服务”和“其他”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实行国民待遇。与此同时,对“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服务”对香港、澳门保留的限制性措施为“独资设立旅行社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门以外目的地(不含台湾)的团队出境游业务限于5家”。(记者钱春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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